关于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_办公用房清理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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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通
知
为了全面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xxxx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七届第30次)和《中共xxxx委办公室、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补充通知》xxxxxx精神,现就有关清理办公用房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直、乡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
二、清理内容
(一)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闲置的商业(含盈利、非盈利商铺)和闲置办公用房进行清理。
对清理出的商业和办公用房由xxxx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统一纳入非税收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闲置商业用房、闲置办公用房,工作量大面宽。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要不重复不漏报相关信息数据。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领导责任。对漏报、瞒报或在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国资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要高度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员要客观真实地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对抵触、拒报、瞒报、漏报、干扰清理工作或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致使清理结果不实、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的。县财政局将暂缓拨付该单位的财政预算经费,县监察局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