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及其发展情况_高利贷与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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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电子商务姓名:陈文娟学号:20074205055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以及发展情况分析
一、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属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之外的借贷行为,与高利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高利贷本身不触犯法律,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已,是种种现实约束条件下借贷双方达成的自由契约。正规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例如现在银行利率为5.31%,那民间借贷不得超过21.24%,超过了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息(率)是对放贷者风险承担的补偿。高利贷在当代落后农村城镇起着重要的融资救急作用。
关于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①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2007年据安徽省工商部门调查显示,资金成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民间融资的办法来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河北工商联于2007年6月关于“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调研显示,由于正常银行贷款途径不畅,民间借贷现象比较突出,177份有效问卷中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2008年据湖南省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从以上这些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相当的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不仅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
②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尤其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③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大
通过对民间借贷起源的逻辑分析,我们已经得知,最早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发生在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的简单生产与日常生活之中。历史发展到今天,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仍旧大量存在并且成为民间借贷最大量发生的场所,这种一点,无论城乡都是如此。民间借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遍及全国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福建沿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贵州、陕西等的偏僻贫困山区,也是屡见不鲜。
为什么民间高利贷现象如此严重呢。原因有下:大量闲置资金诱发民间借贷.利益诱惑,激活民间借贷。信贷门槛过高助长民间借贷。金融监管不完善纵容民间借贷。民企形象模糊成全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