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存档工作程序_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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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存档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北京市西城区户口年龄在男性50岁,女性45岁以内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城镇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后,均可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档案转入
1、委托存档个人持身份证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缴纳存档费中心开具调函,发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
2、委托存档个人持原工作单位密封好的档案及盖章后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转出
个人档案需调出“中心”的,持《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三)档案类型的转变
1、个人转集体:在中心个人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工作联系人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卡)在个人代理部办理。(代办需提供委托人及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须符合“中心”个人委托存档规定),本人持原单位同意转个人存档的介绍信、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与委托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书面证明,代签个人存档协议)。
三、收费标准:存档费20元/月/人;IC卡押金20元。
四、注意事项:
1、IC卡押金在档案调出时退还本人。
2、档案调出时须先将社会保险关系、党员关系、集体户口等关系转出。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存档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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