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质监局整治假洋酒方案_质监局质量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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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质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洋酒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特别是假洋酒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行动,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酒类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酒类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力争实现酒类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有所增强、酒类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严厉打击生产制造假洋酒违法行为,酒类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酒类及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1.严格酒类生产许可。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9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把酒类食品生产许可关。严格审核酒类生产加工企业资质,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禁酒类非法分装,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的企业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并将其列为生产许可证单独审核项目。完善退出机制,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及存在其他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或吊销生产许可证情形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严格酒类生产企业监管。加强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原料采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生产环境条件等的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获证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对主
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企业,一律严肃追查。重点开展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外购原酒来源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进口原酒要核查进口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等有关文件,并重点核查出厂销售数量与原酒数量是否相符、出厂产品标签与进口原酒信息是否一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特别是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3.加强酒类容器和包装材料企业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生产。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有效堵塞制假原料来源。依法依规加强对酒类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清理取缔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酒类包装材料生产单位,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酒类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类产品包装、标签违法行为。
2.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加大对酒类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高度重视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日常监管、社会举报、案件通报以及媒体曝光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酒类产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3.加大惩处震慑力度。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严禁以罚代刑,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1.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出厂销售等制度,加强企业自查自纠。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法制观念,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酒类产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为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企业应防止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推进酒类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酒类生产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记录,全面推进酒类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3.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加强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举报制造、进出口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酒类企业从业人员、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人员等主动提供线索。
4.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酒类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向酒类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酒类的危害以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增强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知法守法,自觉规范生产行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质检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重大举措、整治成效,同时积极向公众普及酒类质量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风险的意识,增强公众参与酒类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舆论氛围,并增强媒体、食品安全管理者、消费者的信心。
(四)开展督促检查和工作总结。
为保证酒类质量安全专项工作的有效性,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拟开展有针对性的督促检查,并及时进行总结,巩固工作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将其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扎实落实、稳步推进。同时,要着眼长远,力求实效,在构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此次酒类质量安全专项工作,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请示工作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酒类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