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_教育宣传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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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教干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向市级以上媒体投稿的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县教育发展取得的新成就,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将《沂水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乡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一)各学校成立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一名教育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配齐宣传设备,办好校报校刊,不断完善教育宣传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干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二)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8篇;教体局各科室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乡镇初中、乡镇驻地小学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不少于3篇,其他学校不少于1篇。
(三)教体局年终对完成量化指标任务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乡镇初中、乡镇小学分别进行表彰,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前6名,乡镇初中前6名,乡镇小学前6名将授予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位居前20名的通讯员,将授予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未完成教育新闻宣传量化指标任务的学校、局机关科室,按教体局制定的年度千分考核细则扣分。
三、奖励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新闻稿件,由县教体局进行奖励:正面宣传全县教育中心工作、报道全县教育发展重大工程、推广教-1-
育典型经验、推介教育工作创新等涉及教育全局性的新闻、通讯稿件,由教体局政研室严格审核、把关后,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者。
(二)宣传本学校的稿件、图片等,由学校自行奖励。
(三)在各类上级媒体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等稿件,不属奖励范围。
(四)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时,以级别最高的媒体为准,不重复奖励。稿件必须是个人原创、署名文章。
四、奖励标准
(一)一级媒体。(1)《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头版每篇600元,其他版每篇400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条800元。(2)《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中国成人教育》每篇400元。
(二)二级媒体。(1)《大众日报》、《山东教育报》、《齐鲁晚报》头版每篇400元,其他版每篇300元。(2)《山东教育》、《当代教育科学》每篇300元。(3)山东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每条300元。
(三)三级媒体。《临沂日报》、《沂蒙晚报》、《沂蒙教育》、临沂电视台每篇(条)50元。
(四)被国家、省、市教育网络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为300元、100元、50元。
年底,作者可携带发表的新闻稿件到县教体局政研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无误后,报请局领导审定签字,由局财务科统一支付稿酬。
本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沂水县教体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