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论文(优秀)_招投标合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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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性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很迅速,但是,这现象却伴随着愈发严重的施工企业违规违法的严重现象。工程偷工减料、招标过程背后操作、工程换包转包等等。。。置其中的“规范之手”——施工合同于千里,认识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迫在眉睫!规范当今建筑市场更是我国急需解决的事!
经过老师几个星期给我们班进行合同管理这门功课的教导加上本人经过网络学习该门课程,我对施工企业合同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此,我就对我所知道的一些事,一些知识对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性进行简单的论述。
1、1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1、2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1、3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要求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它各种人员(或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大规模调查。调查表列出当时建筑管理方向的28门课程(包括专题),由实际工作者按课程的重要性排序。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见,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和合同管理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国外许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投资)、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2、抓合同管理是个缓慢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三个重点。
2、1合同订立。为了从源头上抓好合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过去的招标文件,合同示范文本在90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保留了好的条款。同时,结合在清欠工程款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增加了新的合理条款,并且把当时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示范文本。就这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于2008年出台了新的招标文件试用文本和施工总承包试用合同文本,到目前为止,新合同文本使用双方反应比较平稳。
2、2合同备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专门设有一个合同备案室,对合同备案严格把关,如合同八大要素(承包资格、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效果及检验方式、价款、材料质量、工期、违约责任),必须要齐全。其间有相应审核,中标后招投标双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定施工合同。为防止招投标前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合同双方签定的合同文本须用建委推出的试用文本,工程承包合同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是必须有的,防止双方规避责任,防止合同落空。
关于合同的备案,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总经理李毅告诉记者,作为施工企业,配合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管理在有些方面做起来有一定困难,如:总包单位使用的劳务队伍必须有资质并备案、工人的上岗证等资料需备案,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备案工作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但总体来说,这项工作还是有必要的,主管部门主动介入,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管,可以避免许多关于劳务费方面的纠纷,对规范整个建筑市场是有利的。”
3、合同管理重要性的体现3、1工程保证担保助推有效履约
“从合同管理整体来看,一条线管理,同时还有几个保证措施为合同的管理保驾护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陈建文表示。
从全国建筑市场管理来看,北京市是实施工程保证担保最早、推行最全面的。北京市常用两
种担保方式:一是开发商工程价款支付担保,二是施工企业履约担保。两项担保都是借助于担保机构第三方来担保。
为了保证担保机构不虚设,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将依据担保机构的申请,对各担保机构业务质量严格把关,审查相关资料后定期公布“符合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基本条件的担保机构名单”。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基本条件包括;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担保机构设立并开展担保业务在1年以上;担保机构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与本市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过企业融资贷款担保业务,或与银行签订了银担协议,授信额度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在有效期内;经联合资信评级公司或北京资信评级公司或大公资信评级公司进行了资信评价,信用等级达到“BBB”及以上等级,且资信等级在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北京担保行业规范》且在金融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各项都达标的担保机构才有资格被选用。
为激励担保方更负责任,北京市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合同当事人一方存在134号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制定的有关细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其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30%,另一方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工程担保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这样,就提高了违法违规企业的失信成本,同时保护了守法守信企业。
为了把担保做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又会同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对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功能。如工程价款支付担保,当施工企业进度达到百分之多少,开发商该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价款时,乙方可以向甲方要,如果开发商不给,施工企业可以直接到担保机构要那部分工程款。如果担保机构不给,法院可以强力向担保机构执行。
3、2合同管理让垫资浮出水面
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黑白合同”现象,向来是建筑业主管部门很头疼的事情。现在,北京市新的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的新规定—让垫资浮出水面,有形之手拉开了这块管理死角的帷幕。
如果建设单位需要融资建设的,那在招标文件中就需要明示,工程什么结构、建设多长时间、融资方把钱垫付到项目的什么程度、约定的利息及项目落成后业主用什么支付融资方等等。约定清楚,然后双方就这些协议办理强力执行效力功能,任意一方出现违约,法院都可以强制执行。
3、3合同管理为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3、3、1是企业业绩。企业的年产值是企业实力的强有力表现,将企业业绩做为诚信建设中的一项考核指标很合理。现在信息这么发达,建筑市场上的业主不会把绣球抛给没有施工业绩的企业。企业业绩基本已能表明一个企业70%的诚信能力。那么,高产值的企业,建筑业主管部门在评价诚信方面增加一定分值。3、3、2是企业获得的奖项。企业业绩是一方面,施工项目的质量同样很重要。项目获奖需企业付出很大的精力,能对自己的产品做到精益求精的,诚信必定高。企业所施工的项目获得奖项后,包括企业里个人获得奖项,建筑业主管部门在评价诚信方面根据所创奖项级别给企业加上相应分值。3、3、3是企业平时表现。建筑业主管部门每年都会联同相关部门一起实施几次综合大检查,加之平时不定期的抽查,给企业施工现场打分,同时还要给企业的人员资格、工程造价、劳务管理等做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种等级评价,加减相应诚信分值。3、3、4是企业的社会信息。建筑市场管理处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采集的方式从法院获得信息,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获得来自税务部门信息,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获得工商部门信息,没有办理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获得银行方面信息,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的,也要影响对企业诚信分值评价。
北京的建筑企业到外地施工,北京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查,保证北京的建筑品牌是首要任务。随之也对外地施工的北京建筑企业做相应评价,为诚信体系建设做准备。通过企业在市场上的综合表现,来建设企业诚信体系,而合同履约的积分只是占诚信体系积分的一部分。
中建三局北京项目部经理刘国军曾表示,“我们企业一向很守诚信,也希望所有施工企业诚实守信,对于北京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即将实施的诚信体系建设我很赞同,希望这个诚信体系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通过这个诚信体系把没有信誉的企业赶出建筑市场,恶性竞标的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3、4市场行为评价是配套的监管抓手
“甲方,包括开发商,也包括项目业主。从管理角度来讲,对开发商管理不难,我们有联动部门齐力管理,不会有漏洞,但对于跨行业的项目业主是稍困难些,鉴于建筑市场就是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核心就是合同的订立和履约,所以只要我们抓住问题的核心,建筑市场同样可以做到有序发展。”郝兵答道。
“明年就正式启动这个新项目了。我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很重视这个项目的启动,隋振江主任任组长,相关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但此项目我们不叫企业诚信,我们称为企业市场行为评价”郝兵强调。“因为
诚信很重要,关呼一个企业的生命,我们主要制定的这几项标准,怕还不能够更完全地容纳和体现企业的诚信情况,所以,我们叫市场行业评价,让此评价做到透明,供市场上需求方参考”。
继合同管理之后,市场行为评价将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范建筑市场的又一大举措。对此,我充满期待。
4我们应该怎样保章合同的有效性。
4、1重清欠,更要重防范。
我们指导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初期,对业主的信誉、对项目的概况,加以全面了解;督促做好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建筑业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1)项目投标阶段,要在尽可能中标的同时,回避对承包商可能造成重要风险的条款,千万不能设想签订合同,就有利润;(2)项目实施阶段,需加强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同时做好工程款所配的资料准备工作;(3)项目结束后,要注意各类资料的收集,及时进行工程验收、移交、结算及催付尾款工作,坚决杜绝只管干,不管收的不良习惯。
4、2提高合同当事人自身素质,做到学好、用好合同,用诚信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合同备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很多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备、约定不明确的地方,暴露出合同当事人普遍存在的合同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从合同签订之日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鉴于这种情况作为合同备案监督人员,必须对合同有更深刻的认识,除加强自身学习有关合同知识和法律知识,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当好三员(法律宣传员、依法监督员、热情服务员),做到三个到位(宣传法规政策到位、严格依法监督到位、文明纠章规范到位)。
4、3帮助合同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擎起286利剑,铲除痼疾。《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是依法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法》第286条款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该解释首先确认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券,这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根本所在。
4、4合同备案前进行企业资信调查,填写《资信调查表》。其中包括企业近三年合同履
约情况等,并将此表作为企业资信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资信条件的建设单位,将载入档案记录,并予以通报。同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市建设市场运行机制,有效规避工程建设中的经济风险和质量风险,合同备案前,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标后的双向承诺制度,按照施工担保的模式,承包人作“保障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诺,业主要提供“工程款支付、不得进行中标后肢解发包,压级压价,降低取费标准”对象承诺。
4、5严格执行合同备案制度。
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不得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有关法规还指出:对延期备案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出具延期说明,符合规定后进行合同备案监督。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严格合同备案监督制度。在合同订立之初,及时向甲乙双方宣讲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对带有歧视性、不平等、模糊不清等条款进行更正,促使合同更加规范。为以后合同的履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某单位住宅楼工程,在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以下问题:中标通知书开具时间为1998年9月1日,所登建设面积为4200平方米;此合同签订时间却为2001年4月12日,时隔近三年。又如某小区工程,中标通知书开具时间为2001年4月17日,而开工时间却为2000年9月5日,均属严重违法违章。
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我们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省招标办业务指导和市建设局的领导下,通过我们持之以恒地努力,坚持不懈地创新,通过不断开展合同跟踪管理与服务,就一定会营造出诚信为本、重守合同的良性市场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公司合同管理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