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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人社发〔2010〕135号
2010年5月6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关于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报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镇街社保所、民政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15号),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
2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个人参保缴费存折或〘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享受缴费补贴资格审核
1.社保所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提供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提供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享受困难“双解”人员缴费补贴的基本要求,〘确认表〙填写是否规范。
初审合格的,社保所初审经办人员应在申请人所提供申报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并签名确认加盖社保所公章,将除〘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出再就业中心的协议〙和〘职工档案〙外其他申报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依据初审确认结果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
初审不合格的,社保所应建立并登录〘重庆市巴南区国有企业部分享受困难“双解”人员缴费补贴初审不合格人员明细台帐〙(附件2),注明不合格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
社保所对申请人提供的〘职工档案〙不得随意拆开密封。对初审不合格的,直接将〘职工档案〙交还申请人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社保所应接收档案并填写档案传递通知单,交申请人送档案保管单位,社保所应妥善保管好〘职工档案〙。
2.社保所对初审合格人员提供的原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装入专门印制的〘重庆市巴南区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档案袋〙(以下简称〘申请缴费补贴档案〙附件3)。按月对申报情况整理汇总,编制〘重庆市巴南区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4)和〘重庆市巴南区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5),〘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和〘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应由社保所经办人员、社保所所长和镇(街)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社保所公章(花名册应加盖骑缝章)。
社保所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和〘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含电子表格)报区社保局备案,未报送的镇(街)视为上月无申报人员。
3.社保所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缴费补贴档案〙送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民政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并依据审核确认结果,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民政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将相关资料移送社保所。
4.社保所于每月8日前将经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的〘申请缴费补贴档案〙送区就业局和区再就业办进行审核,区就业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区再就业办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正在享受“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并依据审核结果,分别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区就业局和区再就业办审核
6工档案〙,并填写好档案传递通知单。)。
区社保局退休人员管理科收到参保科移交的资料后,应先查实申请人是否已领取养老金,是否符合享受缴费补贴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核其〘职工档案〙,对档案存放在社保所或区就业局的,到档案存放地对申请人〘职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退休人员管理科按照初审复审的流程,根据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职工档案〙,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的间断年限、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殊工种岗位性质、应退休时间等与办理退休有关的信息,并确认应享受缴费补贴标准,在〘确认表〙中签字确认。
对审核合格人员,区社保局退休人员管理科编制合格人员花名册,将〘申请缴费补贴档案〙及〘职工档案〙报送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对档案存放在社保所或区就业局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到档案存放地对申请人〘职工档案〙进行集中审批),并将合格人员花名册抄送区社保局参保科。
对审核不符合享受缴费补贴条件人员、审核档案材料信息与申请人填写〘确认表〙中工作经历等信息不一致的以及特殊工种经历需进一步补正材料的,由区社保局退休人员管理科编制审核不合格人员花名册,注明不合格原因,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连同〘申请缴费档案〙(本人提供〘职工档案〙的,还应退还〘职工档案〙。)移交区社保局参保科退还社保所,由社保所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的由申请人补充资料后再向社保所进行申报(确认申请时间以首次申请为准)。
5.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批,并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审批后,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将有关资料返还区社保局退休人员管理科。
对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审批不合格的,区社保局退休人员管理科编制审批不合格人员花名册,注明不合格原因,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连同〘申请缴费档案〙(本人提供〘职工档案〙的,还应退还〘职工档案〙。)移交区社保局参保科退还社保所,由社保所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的由申请人补充资料后再向社保所进行申报(确认申请时间以首次申请为准)。
(四)享受缴费补贴业务办理
1.经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合格的,区社保局参保科对〘确认表〙应享受缴费补贴标准进行复核,无误后将申请人〘确认表〙留存一份(装入申请人〘申请缴费补贴档案〙),其余三份〘确认表〙移交社保所,由本人提供〘职工档案〙的,由区社保局参保科将〘确认表〙一份装入其档案,将档案密封后退还社保所交由申请人。
2.社保所将区社保局返还的〘确认表〙留存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交由档案保管单位一份(装入〘职工档案〙,作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依据)。
3.申请人接到〘确认表〙后,对审核审批结果有异议的,10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不合格人员书面告知书 9.重庆市巴南区国有企业部分享受困难“双解”缴费补贴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确认表
10.重庆市巴南区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申请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料移交表(封面)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
双解
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