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万山特区民政局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为全面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分解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特区委、政府、纪委和地区民政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积极开展我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引导、督促乡镇民政办、局属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2、建立、完善和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注重从财务、人事等方面强化监督,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认真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特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精神,带头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4、认真完成特区委、政府、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坚持政务和村务公开,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5、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履行职责,努力改善执法办案环境和工作条件,积极配合上级组织查处违法纪案件。发现党组班子

1成员和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并及时向区纪委报告。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范围

1、党组书记、局长蒲召国

责任范围:对全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财会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领导责任。

2、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家厚

责任范围:对优抚股安置股、殡葬管理所、基政股、婚姻登记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文忠

责任范围:对救灾股救济股、敬老院、福彩管理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克玖

责任范围:城乡低保办、救助站、“三个基金”管理工作对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其他工作责任内容

1、着力抓好民政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拓展源头治理工作

把胡锦涛总书记和石宗源书记在中纪委和省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局党组、党支部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主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特区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地区民政局的决策和部署,推进拒腐防变教育体系建设和反腐

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民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局党组

2、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的监管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全面开展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认真落实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着力完善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加强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专款专用到项目建设,杜绝贪污浪费、截留、挪用等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单位:财会室、办公室、救灾救济股、低保办、优抚安置股、社会福利科、基政股、慈善办。

3、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中,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落实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和措施上,教育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六个正确对待”既: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事业、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权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责任单位:局党组

4、加强民政行风建设,全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按照地区民政局要求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优化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民政公共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婚姻登记处、基政股、殡葬管理所。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党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

6、不断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逐步完善《村务公开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村务公开。

责任单位:基政股、乡镇民政办

7、抓好民政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清理纠正:(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问题。(2)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情况。(3)借子搬迁、女升学、父母祝寿等违规宴请,取钱敛财行为。(4)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

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责任单位:局党组

四、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领导违反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轻者不能参加当年评优评先,重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特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追究责任。

1、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制止不查处的;

2、对直接管理范围内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3、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直接管理范围内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

5、出现属下阻扰、干扰办案,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进行打击报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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