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基本知识[33150718]_助学贷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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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知识
问: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承办银行是哪家?承办银行在什么地方?
答:我校助学贷款的承办银行从2010年开始是中国银行海宁长安支行。承办银行在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857号。(2010年之前为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杭州市文二路391号)。
问: 哪几类情况银行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答:①留级、休学过的学生,银行不接受其贷款申请;②成绩发生累计二门不及格,银行不接受其贷款申请;③发生旷考的学生,银行认为其信用不好,不予办理。问:提交贷款申请必须注意什么?
答:①所有贷款申请材料必须注意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允许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所有贷款申请材料必须是字迹端正,数字清晰,图像清楚,不得潦草,不得涂改,不得有漏写之处。②贫困证明内容中必须要有“该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 的字样。③贫困证明的落款必须要有“经办人签名”,日期必须是申请贷款所在年份。④贫困证明的民政公章必须清晰,公章应该是某某乡镇民政办公室、或某某民政局、或某某民政科、或某某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公章中必须要有红五星,整个公章连同五角星都必须完整无缺且清晰,不可有断线断点。⑤借款人银行卡必须是借款人本人的。⑥《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的家庭地址必须与贫困证明地址及公章相一致。⑦贷款期限等于贷款总期限减去在读年限即是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所要填写贷款期限。四年制本科生贷款总期限是10年,二年制本科生贷款总期限是8年。二年半研究生贷款总期限是9年。
问:借款人身份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可先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有借款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暂作为助学贷款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待身份证补办后及时重新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问:借款人银行卡丢失怎么办?
答:本人去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857号中国银行海宁长安支行补办,办理银行帐号修改的工作时间是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问: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携带什么?
答: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钢笔或签字笔准时到场。凭借款人身份证或学生证领取借款合同。不得他人代领。
问:签订借款合同时有什么要求?
答:①学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前来签订借款合同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请假
手续。不作请假,作自动放弃处理。②为了保证合同签订的场内次序,签订合同的借款人不得迟到,凡迟到半小时,不得进场签订借款合同,并将该生作自动放弃处理。签订合同现场,也不允许任何人未经银行同意,随便挪拿银行资料,尤其是迟到学生不得随便拿取本人的借款合同。③借款人身份证且学生证丢失的学生,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含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领取本人的借款合同。④合同签订时,按银行人员要求逐条签订,不要自作主张提前填写。
问:借款人收到借款合同应该做些什么?
答:借款合同经借款人签订后,经学校、银行盖章生效,其中有一份将返还给借款人,借款人拿到生效后的借款合同,应再次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明确借款人权利与义务(尤其是明确何时还款、怎样归还银行借款等有关事项)。之后将合同妥善保存,以备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目前全国银行征信系统已经完善,一旦出现信用记录,将影响其一辈子。
问:毕业前,借款人需办理何种手续?
答:借款人毕业前必须去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确认的核对(贷款提前全部还清者除外),凭承办银行的《还款计划书》去所在分院办理借款确认手续,按银行要求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签订,签订时要按银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与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联系人的相关信息,在确认书上签名与落款。落款时间为本人签订确认书的日期。已签订协议的同学需提交协议书复印件,暂时未签订协议的同学需提交《情况说明书》。这项工作一般在学生毕业当年的六月前完成。
问:借款人想提前还款怎么办?
答:在工行高新支行办理贷款的同学,借款人想提前还款,应去杭州市文二路391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1楼3号理财室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提前还款的工作时间是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办理提前还款的方式有:借款人亲自办理的:还款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带本人工行存折(之前将所还款额存入配套的工行个人结算帐户)到承办银行一楼三号理财包厢办理;②叫他人替还的,还款时须带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委托他人还款的委托书,另须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工行存折(将借款人所还款额存入受托人工行存折)到承办银行一楼三号理财包厢办理。
在中行海宁长安支行办理贷款的同学如需提前还款,应直接到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857号中国银行海宁长安支行办理。
问:借款人如何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呢?
答:工行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条款履行还款义务。①按季还款的,必须在借款合同第30.7条款规定的首次还款日之前,将所还款金额存入合同配套的工行个人结算帐户或E时代灵通卡,以后依次按对应期(每隔一季度)将钱存入合同配套工行个人结算帐户或E时代灵通卡。②一次性还款的,必须按合同条款还款日前将借款一次性全部存入合同配套的工行存折或E时代灵通卡中。银行会自动在借款人配套帐户上进行扣款。③若借款人不清楚自己每期应还多少,可致电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信贷部咨询,咨询电话:0571-89961221。
中行待定。
问:借款人若对合同有疑问该怎么办?
答:借款人拿到借款合同应详细认真阅读,对自己有一些疑惑与不清楚的地方,可先咨询所在学院老师。对助学贷款基本知识内容以外问题可咨询承办银行。工行行咨询电话是89961228。中行(待定)。若咨询的问题在合同和助学贷款基本知识范围内都有,银行将不予回答。咨询的工作时间是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问:银行放贷前有什么样程序要求?
答:①承办银行的贷款申请发放程序原则一是“先递交助学贷款知识培训公函后审核放贷”。就是说,承办银行办理学生贷款前,借款人必须接受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知识培训学习,未经国家助学贷款知识培训学习的学生银行不办理贷款业务。只有当承办银行收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知识培训书面公函后开始办理贷款发放。②承办银行的贷款申请发放程序原则二是“先递交借款合同签收单后继续审核放贷”。也就是说,学校要将签订生效的学生借款合同发放给每位借款人,并将发放签收清单上交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才开始办理下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③承办银行要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银行一旦发现学校未给借款人进行助学贷款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将停止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为此,为避免不利学校情况发生,各分院必须认真扎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
问:借款人转校学习前应如何办理有关助学贷款手续?
答:①借款人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转出之前,应去所在分院分管助学贷款老师处办理贷款确认手续,按银行规定要求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同时在确认书中还需增加承诺条款(保证毕业后本人会单独去承办银行再次办理最后的贷款确认手续),最后签名落款。②借款人的转出学校要与转入学校办理交接手续,将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转出的学生贷款情况公函形式告诉转入学校,然后将转入学校的收条凭证与借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等有关材料提交承办银行。
问:借款人发生退学情况该怎么办?
答:对退学的借款人,承办银行将收回贷款。为此,借款人一旦发生退学情况,请自动去承办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凭承办银行开出的借款归还结清证明办理退学手续。
问: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有哪几种形式?借款合同中的基准利率会变吗?
答:银行贷款利率共有三种,主要有:基准利率:适用于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固定利率: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的。浮动利率:适用于房地产贷款的。借款合同中的基准利率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基准利率为依据分段计息的。国家法定基准利率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每个时期利息计算均按该时期国家公布的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算贷款利息。借款人的放款日基准利率是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最近于放款日的基准利率来确定,借款期间基准利率若有变,不管一年内变动几次,变动年的次年1月1日才开始调整基准利率,调整的基准利率是对应上一年最近于调整日的基准利率来调整的。
问: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答: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指国家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的一种财政补贴。为此,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都是100%由财政补贴的。而毕业后,将自付全额支付助学贷款利息,计付利息时间是从借款人毕业之日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的。所以,借款人在毕业后就应该支付本人的借款利息。具体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应与承办银行联系获取。联系电话:工行0571-89961221,联系人:汪耀东。
中行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