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_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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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4]45号

【颁布时间】 2004-08-02

【生效时间】 2004-08-02

【时效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吉委[2004]25号),组建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行政执法职责范围调整的中长期计划。掌握、分析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信息,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等违法建筑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社会噪声、粉尘污染,违规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污染,违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以及违规处理医疗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七)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车辆(含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至临街建筑物前不按规定停放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八)负责市政管理(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九)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作风、纪律督察。

(十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十二)负责对各区(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和锦程分局不依法处罚的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跨区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文字综合、外事接待、后勤、装备、保卫工作;负责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支队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支队的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各区、开发区、锦城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支队离退休人员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支队作风纪律的信访工作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查处党员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三)指挥调度处

负责部署安排、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全市统一和专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接待、受理或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复工作;负责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网络建设工作。

(四)法制处

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以局名义颁布的对社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范围调整的中长期计划工作;负责受理各区和锦程分局的执法复议案件工作,承办市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直属支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和区执法局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直属支队和区执法局不依法处罚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实施处罚;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行为的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已构成犯罪的案件。

(五)督察处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负责承办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的督察工作,负责行风的督察、考评工作。

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2个处级建制直属支队:

(一)市政公用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煤气、燃气、水务、供热等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听证工作。内设3个科:综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

(二)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全市建筑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听证工作。

内设3个科:综合科、检查科、执行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0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公安局分管城市管理治安工作领导或有关领导兼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局机关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政公用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其它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关系。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以区(开发区)为主,领导干部由区(开发区)任免,同时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意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锦程分局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一汽集团的双重领导,分局领导干部实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一汽集团双重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任命。分局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参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设置。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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