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材料_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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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材料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也就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从主体上看职务犯罪是要求主体具备一定的职务身份为前提的犯罪。职务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职务犯罪就是具备一定职务身份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从内容上看,职务犯罪是犯罪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犯罪,这是职务犯罪的最基本的本质特征,职务犯罪的犯罪行为与职务之间的联系,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这种犯罪形式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二是虽然没有利用职权,但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其职务有着内在的联系,这类犯罪主要是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的罪名
1、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依法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特征。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务的从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必须依法产生;二是这种公务是代表国家进行的一项职能活动。
2、受贿罪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
3、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4、单位受贿罪
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介绍贿赂罪
刑法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私分罚没财物罪
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加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㈠ 犯罪的直接后果十分严重。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这些人手中握有权力,能直接地、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比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心理,实施更大的犯罪。近几年,我国职务犯罪一年比一年多,要案涉及的犯罪数额一年比一年大,都说明了这一问题。象胡长青、成克杰等罪犯贪污的数目之大令人震惊。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还在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或携款潜逃,使追赃工作无法进行。即使对其绳之以法,但国家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㈡ 职务犯罪毒化社会空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道德沦丧。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危害,对社会的腐蚀。职务犯罪多数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一些人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
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预防职务犯罪是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于反腐败、维护党的威信,巩固国家政权,维护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各个领域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可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率上升的趋势。预防不是意味着消除,从某一方面讲,预防实际上“控制”或“管制”犯罪的发生。预防犯罪的标志是违法犯罪率的下降或是犯罪率增长大趋势的减弱。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从端正党风、政风的角度深入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政风廉政建设。这样既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上升的目的,又能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再次,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创造良好经济秩序。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控制和降低犯罪率,直接减少职务犯罪给社会和企业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具体预防措施,促进国家加强参与经济的公共权力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市场经济的规范,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
最后,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首先能够通过宣传教育的方法,促进各级政府机关和党政干部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其次通过预防职务犯罪措施的实施,可以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完善公共权力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和制约,促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依照完善、科学的具有预防职务犯罪机能的制度、程序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促进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进行。
五、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㈠ 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进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的深渊。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最根本的就是要强化“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的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公职人员,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就能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和侵蚀,具有抗腐防变能力,就能在经济大潮中始终站稳脚跟,处于不败之地。同时还应组织进行革命传统学习,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艰苦奋斗的工作和生活作风,严守职业道德,克服信奉特权、盲目攀比的狭隘心理。敢于在廉政方面叫响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清正廉洁形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要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㈡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了解、认识、掌握,使法律制度真正的成为日常生活的准则,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证不为情所误。要提高警惕性,坚决抵制社会上不法之徒的拉扰腐蚀,要有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法制意识,避免讲亲情不讲原则的情况发生,要自觉接受法制教育,穿好防弹衣,系好安全带。
要算好四笔帐。一要算好政治帐。经常回顾自己走过的风雨历程,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二要算好人身帐。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三要算好经济帐。看自己一年能拿多少工资奖金,一生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下岗工人比比,知道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很有吸引力的。如果自己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也是多么不值得的。四要算好家庭帐。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要记好、算好这四笔帐,千万不要算错帐,走歪路,摔跟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