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管行政执法工作_浅谈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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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集市容、绿化、市政等多项执法功能于一身,承担着整治市容、拆除违章等诸多方面的主要工作。但在执法实践中却时常遭受来自主、客观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为执法带来一定的消极和被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执法难、难执法的现象也凸现出来,当引起高度重视。对此,笔者试从形成起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探索相应的对策。
一、执法难的成因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城市管理各方面条件发展不够完善。城市管理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从而使各地区和每个人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大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好,居民素质也比较高,推进城市管理理念也深入人心,但在中、小等发展城市,许多普通市民的城管管理观念意识还没有跟上,更不要提加快和积极推进了。而且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典,各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这就造成了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困难。
2、外部执法环境存在着干扰。在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着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其中占道经营的反复性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例如我市淮河路、中山街的店外经营,中平街的流动摊点以及群众反应强烈步行街夜市,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发生买卖纠纷,当执法人员采取行政处罚手段时,往往会有一些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起哄、“打抱不平”,甚至指责执法人员欺负老百姓,欺负外地人,或者无根据地指责城管部门把罚没款物拿回去私分处理等,在社会中造成对执法人员和城管部门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3、审批与管理存在着脱节。《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审批和处罚相分离,造成了建管部门与审批部门的脱节,增加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难度。如在市区一些道路两侧的商店,营业面积很小,却经营很多东西,经营用房根本不能满足经营所需,但新的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一些根本不具备开店的条件的经营者,都申请到了工商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商家营业后就只能进行店外设摊,才能维持正常的营业,于是店家开始占用人行道,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市貌。在查处这类违规设摊的过程中,若依据《安徽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一般程序给予200元的罚款,从立案查处,调查取证直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按简易程序给予50元以下罚款,这样以来,当事人认为因占道经营赚到的钱交纳50元的罚款比较值,而且一些摊点认为自己被罚款后就可以设摊了,依旧我行我素,这就造成了群众认为政府行政效率低,甚至认为执法人员不作为等等。
4、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涉及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太少,而且层次都比较低,大多数都是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府令、条例和规章。因此,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条款来处罚,不能对违法者起到教育和威慑,特别是目前严重破坏城市形象,困扰城市管理的“顽疾”——乱张贴、乱涂写、办假证等,对此种破坏市容市貌、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加重处罚,但现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乱张贴、乱涂写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只能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对于制假证依据《治安处罚法》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但是办假证老板都是临时雇佣“老、弱、病、残”人员接头,他们身无分文,即使查处到拘留几日,也起不到教育和处罚的作用。
5、流动摊点逐渐增多。主要道路上的流动摊点是目前城市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本地下岗待业人员、郊区的农民和外来打工的无业人员成为流动的“主力军”。他们大都无一技之长,为了生计,一时得不到安置,于是干起了小本生意,没有什么本钱,不愿意或是不能进入市场经营,而且可以逃避一些费用,因此便加入了流动经营的行列,采取“游击战”、兜圈子方式与城管执法人员“捉迷藏”。在查处违章行为时,目前一般采用当场处罚,而二十元、五十元不等的额度对某些经营者来说触动不大;要加大处罚力度,须采用一般程序,但在清除某条路或是市场周边的摊点时,当场取证、调查、填写执法文书则会消耗很多时间,经营者就会四处跑散,招致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即使加重处罚了,由于这些人大都没有固定居所,事后难以实行,所以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一般实行当场处罚。
6、暴力抗法形成执法难的局面。暴力抗法是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已经成为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障碍,也极大地影响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我市蚌山区行政执法局为例,2007年影响较大的阻碍执法事件5起,受伤6人次;2008年有4起,受伤7人次,但阻碍行为往往被公安部门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受伤的队员也得不到任何赔偿,造成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会愈加“胆大”,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会造成暴力抗法,有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会松懈,一松懈市容就会乱的状况。
二、建议及相应对策
1、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各方面宏观条件。城市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建立刚刚起步,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执法规范、行政强制规范、执行规范等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民中只知道偷、抢等是违法犯罪行为,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产生认识的错误和偏差。政府各级机关和部门以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老百姓产生对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借鉴一些大城市比较成熟的城市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介于此,城管执法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切实使用和发挥好各项监督和执法职能,从外部环境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基层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等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形成宣传声势。让更多的单位和居民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从而形成“加强城市管理、人人参与”的局面。
3、审批部门与管理部门要互相联系紧密配合。随着处罚与审批相分离,一些涉及到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单位在同意和颁发许可证之前,可以同城管部门商讨同意后,方进行许可。例如一些不符合取得许可证条件的,有些审批部门单从本部门的工作量和经济实惠考虑,往往忽视有些审批许可后,会带来种种的管理上的问题,增加政府的压力和城市管理难度,因此审批部门应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联系;同时,地方法院也要支持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树立城管部门的执法威性,每年对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子,给予支持执行。
4、灵活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城市管理工作服务。由于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滞后,为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当事人起到
教育的作用,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多种角度对一些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例如城市“牛皮癣”的制造者,尤其是“办证、贷款”的行为人,到处乱涂乱写,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这些办假证人员,一查到底,端掉窝点,对制造假证者以扰乱社会秩序定性,进行刑事处罚,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牛皮癣的产生。今年2月份,蚌山区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部门连续端掉了2个制假窝点,在罚款外治安拘留6人,城区的牛皮癣有了明显减少,市容市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5、疏堵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政府应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首先对本地区弱势群体进行广泛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确实属于下岗、待业、残疾等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采取以疏导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办法,其次执法部门应视具体情况而进行执法工作,学会换位思考、人性化管理,尤其是监督执法的有关部门,不能见问题就一味地“问责”、扣分,要替基层执法人员解决难题、减轻压力、协调关系,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
6、切实做好综合执法工作的保障。为了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需要完善的保障机制,根据我市实际状况,可以在各大队成立2—4名公安组成的特勤中队,由区政府统一调动,专职保障、配合城管执法工作;或是学习杭州市的做法,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成立简易法庭,对暴力抗法行为人及时给予制裁,形成 “三位一体”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面。如此以来,可以减少执法人员的伤亡,大大降低执法成本,缓解政府压力,也为一线执法人员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秩序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