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图书室书籍管理办法_公司图书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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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图书室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管理书、期刊、杂志及相关学术著作等。
第三条图书室资源仅供公司员工使用。
第四条 图书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中午12点至13点30分。
第二章书刊资料借阅管理
第五条借书时,员工须在《图书借阅表》中进行借阅登记。
第六条进入图书室必须遵守秩序,禁止喧哗、打闹,保持肃静,保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
第七条不准在阅览室墙壁、桌椅上刻画、粘贴、涂写。阅览桌等不准随意挪动,离开阅览室时,请将椅子排放整齐。
第八条 不准携带提包、书夹、私人图书等入库。
第九条 选书时注意保持排架顺序,阅后放回原处。
第十条 需借图书到图书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手续携书走图书室,按窃书处理。还书时须持所借书籍到图书管理员处办理还书手续。第十一条 借阅本数。每位员工限借两本,书籍归还后方可继续借阅。第十二条 借阅期限。书籍一般借期为7天,最长不超过30天。第十三条 借阅要求。
(一)所借书刊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者,如无人预约,则可续借一次,期限参考第十二条。在续借期内如图书室需要可随时催回。
(二)借阅书刊资料时,应当面详细检查,如发现有圈画、批注、撕页、污损等现象,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由管理人员做出标记,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
(三)所借书刊,超期30天以上未归还者,停止借阅,并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违反借阅规定的处理
第十四条 遗失书刊赔偿
(一)遗失图书、期刊,可以在7天内购置同样版本的新书赔偿。
(二)丢失的书刊无法购得新书,需按书籍的价格一倍进行赔偿:
(三)读者赔偿后,如在30天内找回原书刊的,可持赔款收据来馆办理退款。
第十五条 损坏书刊赔偿
(一)图书是公司的财产,应精心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批点、涂写、撕毁、拆装、污损等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借阅者按书籍的价格给予赔偿,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理。
1、用笔勾划、批点等;
2、有墨迹、油渍、水渍、熏烤的;
3、有对图书撕角、撕页、污损、毁坏图书编码情况的。
第十六条窃书处理
偷窃书刊,“调包”还书,以次充好,一律按窃书做如下处理:
(一)处以被窃图书总价5倍以上的赔偿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停止借阅半年。
第十七条图书室纪律规定
(一)图书室内不准吸烟,造成损失者,行为人应负全部的责任。
(二)凡在图书室内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三)要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门窗等上乱刻、乱写、乱划、污脏、损坏,一经发现,视公物被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双龙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