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成立公司的可行性分析_成立公司可行性分析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事业单位成立公司的可行性分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成立公司可行性分析”。

关于事业单位成立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张建鑫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法律规定及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事业单位存在法人的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的事业单位两种类型。

由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社会功能是为社会公益目的,并非为了盈利。因此,我国对于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资格进行了限制。

首先,只有事业单位法人才能作为投资主体。1998年《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再以企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6条: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方能作为投资主体,而非法人事业单位则不能投资开办企业或成为公司股东。第二,只有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才能作为投资主体。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两类,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根据《事业单位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用于投资。因此,凡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但属于国家核补(不足部分由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经营性资产投资设立公司。

二、成立公司的规定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人性质的企业。目前,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我国设立法人企业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如果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另外,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内部职工担任事业单位自己设立的法人企业负责人,因此内部职工是可以担任法人代表职务的。

《关于事业单位成立公司的可行性分析.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事业单位成立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成立公司可行性分析 公司 事业单位 可行性分析 成立公司可行性分析 公司 事业单位 可行性分析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