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_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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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内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那么,正确处
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是什么?如何运用群众的力量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
维护群众权益是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
“注重维护群众权益。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权益问题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原因。权益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是行为主体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创造和享用外界对象以满足主体需要的特殊社会关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权益关系具有基础性、普遍性、永恒性和复杂性。唯物史观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追求权益既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又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利益矛盾日趋复杂。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权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由于竞争条件不公平、公共产品不充足、社会管理不到位、有的干部作风不端正等因素,导致贫富差距悬殊、区域发展失调、城乡差别拉大、行业收入失衡、劳资关系失和、医患关系紧张、就业压力增大、干群矛盾突出等。这一切,归根结底在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尊重、充分实现和有效维护,从而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虽然这些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但必须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唯有如此,才能激发社会活力、增强人民团结,促进党和国家事业更好发展。
维护群众权益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根本要求。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决定了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性和内在一致性。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始终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按照保证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享有的价值取向来推动社会进步,从而使社会进步在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中获得不竭动力,让人民群众在社会进步中实现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因此,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将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执政兴国的根本要求,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首要选择、把群众权益作为优先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事事、处处、时时为群众着想,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富民目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更广泛的普通民众。
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是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要求建立法治政府。在现代社会,法的根本职能在于维护保障合法权利、限制规范权力运行。政府权力源于人民,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政府的基本使命。而政府要真正履行好这一使命,必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建设法治政府。这就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与此同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应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正确反映和切实维护不同方面群众的权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包括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机制、信访工作责任机制等,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矛盾调处合力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统领作用、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和各类基层组织的基础作用,尤其是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
督能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芽状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深刻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被打破,在人民内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具体利益矛盾。这些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经济利益关系矛盾突出。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经济领域是人民内部矛盾最为突出的领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新的利益矛盾还会在经济领域不断出现。二是矛盾成因多元,演变过程复杂。人民内部矛盾的成因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其中既有决策不够科学的原因,也有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失真走样的原因;既有少数群众对政策方针不了解的原因,也有部分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手段落后、工作方法简单的原因;既有传统文化观念与现代文明相冲突的原因,也有思维方式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原因。三是矛盾的对抗性有所增强。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经济问题政治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的趋势。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同一类利益纠纷的当事人相互联系、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大大增强,当其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满足时,有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使矛盾的对抗性升级。
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实践充分证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仅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而且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首先,这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群众路线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成功的法宝,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也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动员和依靠群众的力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此,应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和引导群众管理好自己的事情,采取群众普遍认可的规则、手段、方法来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增强矛盾解决的有效性。其次,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群众的文化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民主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政治参与意识也不断加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群众的自治功能,实现社会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人性化、科学化,达到自治和他治的协调统一。群众自己解决内部矛盾的过程,就是群众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的生动实践。第三,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在司法工作中体现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案结事不了问题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人民法院必须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充分动员和运用广大群众的力量,探索建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新机制。
积极构建群众参与司法工作的有效机制。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应按照“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更新理念,拓宽思路,探索建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新方法。要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打好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实践表明,大量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与基层组织管理不善、基层干部作风不正有关。立足根本,全力保障民生。民生改善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民生工作抓不好,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嘉祥县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百姓至上、民生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民生、民生与稳定的关系,坚持民生投入只增不减、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只升不降、民生工程覆盖面只扩不缩,全心全意抓好各项民生工程。大力实施“水、路、电、气、医、学、房、保”等系列民生工程,认真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把握推进司法公正的着力点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司法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由于与人们合法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更是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司法公正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司法公正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当前应主要把握好确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公正与司法人员适用法律过程的公正这两个着力点。
确保法律法规制定公正。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和要求,是否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不同主体的合法利益诉求,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公平正义的原则和要求体现得较为充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都是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的,是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根本体现。同时要看到,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比如,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时间还不长,有许多法律特别是程序法需要进一步细化。长期以来,一些人仅仅把程序看作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和工具,只强调程序在保证实体公正中的作用,而不承认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目标之外的价值和意义。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人们单纯追求结果的公正即实体公正,不重视甚至忽视法律程序的公正。实际上,程序公正不仅有助于形成正确的裁判结果、实现实体公正,而且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蕴含着公平、公正、合理等理念和要求。因此,应继续加强诉讼法等程序法的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这一重要精神,必须在深入分析和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新特点的基础上,自觉贯彻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