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及现状_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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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学
论文
学院:
林学院
专业:
木材科学与工程082 学号:
0836270130 姓名:
李伟属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及现状
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问题也日益显现。如何化解“农业落后、农村贫穷、农民辛苦”的困局,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研究的热点。“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农业经营主体多、生产规模小、农民思想观念陈旧、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解决三农难题,提供了一个目前最为有效的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社会中的新生力量逐渐发展起来。2006年10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给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特别是合作社法公布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已成为许多农村地区的一种重要组织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几年在部分农民实际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以下主要作用:
1、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农产品进入市场顺利卖出,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牵线搭桥,把农产品销售作为首要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解决了合作社成员农产品销售难问题。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联系销售打开了销路,入社农户已不存在销售难题。形成一个“市场联合作社、合作社联公司、公司联基地、基地联农户的运作体系”。
2、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了生产、销售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解决了公司(超市、企业)面对单家独户收购成本过高,要求农产品供应实现批量性、稳定性的难题,搭起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农户与农户的联合实现了规模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共享了信息资源,强化了技术服务,优化了农产品质量,产生了规模价格优势,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了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提升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使他们能够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利益。
3、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民综合素质显着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业再生的正常进行。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既要顾生产,又要顾销售,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能产生组织品牌效应,能在带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它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规范成员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强大的组织支撑效能,实现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无缝衔接。解决了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落后的“散、小、弱”的弊端,降低了市场风险。
4、农业标准化生产得到普及。与公司(超市、企业)签订产销合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品种要求和各类规范化标准,组织入社农户实现了生产标准、操作规程、产品质量、农资供应的统一,通过推行绿色农产品生产,共同打造优质品牌,大大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改善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有效克服了分散经营的农户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的弊端,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区域布局,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入社农户落后的生产方式不断改进,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已成成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载体。
5、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首先降低了生产资料购买费用。通过联合,农资购买量大幅度增加,农户可享受到批发价或出厂价优惠,节约了投资成本。其次,新品种、新技术使农产品产量和品质提高,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节约了交易成本。合作社集产、加、销于一体,通过内部服务使交易成本降低,增加了农民收入。
6、改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合作社这所“学校”,激发了农民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培训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农民的合作意识、民主管理意识和创意意识,培养了社员之间的互助诚信精神,和谐了干群关系。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三农”中起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作用,近两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尤其严重制约或影响合作社发展的方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要的问题有:
1总体规模偏小,制约着合作社作用的发挥
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具规模,但与国外农业合作社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仅从平均成员数上看,远低于美国,如果考虑美国农民人数远少于我国农民人数、美国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了农民合作社等因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员数、辐射的农户数等方面还任重道远。即使与国内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资本“集中化”现象严重,普通成员权益缺乏保障
在产权结构上,一方面,资本集中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另一方面,合作社中人数占绝大多数的普通成员的出资,却占据很小的比例。农户不出资就可以加入合作社,这种低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农户参加合作社,但形成的结果是普通成员对合作社经营根本不关心、缺乏参与民主管理的动力,少数出资者控制着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普通成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3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
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合作社与公司制企业有着类似的治理结构,即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职责的划分和相互的制衡.但在我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设计上,出于尽快发展合作社、吸引更多农户参加的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对合作社中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设立做出硬性要求,也未对成员的最低出资做出要求,加上资本“集中化”、负责人“干部化”等现象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构或者不完善或者形同虚设,缺乏对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
4过度依赖于政府的扶持和支持,自我发展能力有待加强 对于国家、地方有关部门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绝大多数合作社负责人都持肯定态度,但与此同时,也表现出对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持政策的过度依赖。
面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解决: 1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 在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上,由于政出多门和体制中的条块分割,不能集中发挥效力;一些政策具体实施中缺乏透明度,往往成了少数人瓜分的蛋糕;在一些地区,合作社扶持资金被层层截留,最后真正用于合作社的只占很少一部分;相关的扶持资金或支持政策缺乏对实际运用效果的评价和考核,等等。
2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做好扶持引导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和非盈利性民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弱。政府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倾斜政策,增加对专业合作社税收、项目、资金上的扶持,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应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定期、不定期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基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扶持,逐步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民的合作热情,提升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3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充分保障普通成员权益
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内外部监督的状况,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考虑从如下方面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的内外部监督制度:
在内部监督上,应强化监事会(监事)在合作社治理中的作用,规定合作社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的制度以及成员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同时,针对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应规定合作社监事会中至少一位或一定比例普通成员出任的监事,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重点培育营销能力,提高合作社自身竞争力
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中,要重点培育其营销能力。通过扶持和支持合作社开展自身的营销活动、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塑造有影响的品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能力,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总体来看,合作社的事业是一个朝阳事业,国外也是这样,合作社的发展历史悠久,而且势头很好。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合作社的发展,这已成为人们广泛的共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社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功实践,对发展合作社的认识会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其发展会给予更多、更好的扶持。合作社发展的环境会更为宽松,合作社一定会有一个更快的发展。
合作社的理念内涵非常丰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与我们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从这点来看,合作社既是一个奉献者的事业,也是一个有光明前景的事业。我们有了这样的认识高度,就应该对这项事业充满信心。所以,我们要大力鼓励和发展合作社,把合作社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