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变迁访谈_生育模式变迁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生育变迁访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生育模式变迁”。

访谈目的通过对不同年龄的农村妇女生育(包括“生”和“育”两个方面)经历与感受的访谈,了解20世纪农村生育变迁。

访谈要点

1、你是哪一年出生的?

2、你兄弟姐妹几个,你排行第几?

3、你是哪一年结婚的?(如果是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姻的访谈对象,可以逐个问。)

4、你的婚姻是别人介绍的还是自由恋爱的?(具体情形)

5、婚后夫妻感情如何?(具体情形)

6、你共几个孩子,几男几女?(如果是熟人,这些你掌握的情况就不必再问)

7、第一个孩子什么时候出生的?

8、你生她(他)前想要个男孩还是女孩?

9、在哪儿生的,医院还是家里?(具体情形)

10、孩子是吃母乳的还是牛奶、羊奶的?(具体情形)

11、你自己带的还是?

12、第二个孩子的出生情况(跟第一个一样,问得越细越好。如果有第三个、第四个……,可以逐个问清楚。一般情况下,妇女对自己生育的情况记得非常清楚。同学们逐个详细地问,既要了解生育环境,也要了解生育心理、心态。)

13、你生孩子的时候政府讲计划生育没?(怎么讲的,你认同不?)

14、村里其他妇女响应计划生育的多不多?(怎么响应的?不响应的采取什么方法躲避?)

15、政府对不响应计划生育的妇女有没有惩罚措施?(怎样惩罚?)

16、你几个孩子受教育的情况?(如果有多个孩子,可以逐个问:有没有上学,上到几年级不上了?为什么辍学,有没有家庭因素?孩子上学时家里负担重不重,主要通过什么收入作为孩子的教育费用?)

17、孩子之间的关系?(如果是独生子女,可以了解孩子是否希望有兄弟姐妹;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了解他们相处情况,是否互助。)

18、子女婚娶情况(你的经济负担大不大,有多大?精神上压力大不大?如果子女都没到婚娶年龄,就不用了解了。)

19、在你看来,一对夫妻要几个孩子合适?为什么? 20、你对生男孩或生女孩有没有特别的期望?为什么?

访谈人基本情况:姓名

出生年

性别

访谈对象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生育期间的居住地

访谈时间:

访谈地点:

特别提醒

1、可以访谈任何年龄段的农村妇女,只要她有过生育经历,或即将有生育行为。对男性进行访谈也可。

2、充分准备。访谈前,首先要对访谈需要涉及到的所有重要问题做到心里有数(也就是说,要完全吃透访谈提纲),其次要调试好录音设备,以保证访谈能成功录音。

3、交流要自然。A、访谈应该是一种互动、一种交流,在一种相互信任、坦诚的气氛中很自然地进行,为了打消访谈对象的顾虑,访谈前有必要非常坦率地告诉访谈对象,此次访谈只是为了进行一项有关农村生育状况的研究,跟官方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如果没有得到访谈对象的同意,访谈结果绝对不会公开。B、提纲只是对你自己的提醒,绝对不是让你照着提纲去做访谈。最好用方言进行交流,像拉家常一样。至于怎么提问,你根据现场情境来把握,越自然越好。

4、认真倾听。不要轻易打断访谈对象的话,不要总想由你主导谈话。访谈是一种自然的交流,不是官方审讯,所以要认真倾听对方,哪怕他说的是与主题无关的话(更何况,有些谈话你当时认为没有价值,后来可能会发现还是有一定价值的。),这既是对访谈对象的尊重,又有助于保持或促进友好、自由的访谈气氛。

5、访谈最好在比较安静、不受外界干扰的环境中进行,且最好只有访谈人和访谈对象两人在场。

6、访谈不一定一次完成,也可分几次完成。分次完成,既可使访谈对象能从容易地谈论往事,也有利于访谈人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地查漏补缺。

7、挖掘细节。访谈价值的大小,完全取决于细节的多少。如果访谈对象谈的全是最浮浅和表面化的信息,访谈就没有多少价值。因此,要想办法刨根问底。下面访谈A的价值远低于访谈B。

访谈A 访谈人:姨,你属啥的? 访谈对象:我属虎。

访谈人:那你是1963年生的? 访谈对象:嗯。

访谈人:你结婚时多大了? 访谈对象:二十一。

访谈人:那就是1984年结的婚。访谈对象:是八三年。访谈人:你有几个孩子?

访谈对象:两个。一个是84年生的,一个是86年生的。访谈人:哦。当时村上对生育管得严吧? 访谈对象:不太严。访谈人:哦。

访谈B 访谈人:姨,你属啥的? 访谈对象:我属虎。

访谈人:那你是1963年生的? 访谈对象:嗯。

访谈人:你结婚时多大了? 访谈对象:二十一。

访谈人:那就是1984年结的婚。访谈对象:是八三年。访谈人:你咋记得是八三年?

访谈对象:我是八二年高中毕业的,没考上大学,有人就给我介绍了你叔,过了不到一年就结的婚。

访谈人:你当时结婚时21岁这个年龄算大龄不? 访谈对象:差不多,大多数就是20、21岁结婚。访谈人:你有几个孩子?

访谈对象:两个。一个是84年生的,一个是86年生的。访谈人:你喜欢娃再多一点还是觉得两个就够了?

访谈对象:两个或者三个都好。娃多了把人泼烦得,娃太少了也不好?

访谈人:上往年那些女的生五六个娃,我还以为她们爱娃多。访谈对象:那不是,那是没办法。访谈人:咋么没办法?

访谈对象:那没计划生育么,怀上了就生了。访谈人:你生你两个娃的时候,有计划生育了没? 访谈对象:有了么。访谈人:是咋么个?

访谈对象:过年卖的画张上就写的是“妈妈只生我一个”。你生够了生产队也拉你去结扎呢。

访谈人:人家只让人生一个吗?

访谈对象:画张上是提倡呢,咱这是生两个以后就拉去结扎呢。访谈人:不是人自个去的,是人家生产队硬拉去结扎呢吗? 访谈对象:人家来叫呢,叫上几回你还不去,人家就硬拉呢? 访谈人:咋么拉呢,咱村有人叫人家硬拉去吗? 访谈对象:有呢么,王XX……(详细情形)访谈人:你是自愿去结扎的吗?

访谈对象:我是自个去的。人家来叫了两回,我看不去不行,就去了。

访谈人:咋么叫不去不行?

访谈对象:你不去人家天天来叫呢。

访谈人:你要是不想去,可以躲到你亲戚屋吗? 访谈对象:躲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访谈人:那你意思是,人家要不催你去结扎的话,你还想再生呢? 访谈对象:我其实生两个就够了,一儿一女。访谈人:那你为啥还不主动去结扎? 访谈对象:害怕么,怕疼。访谈人:除了结扎之外,那个时候还有其他避孕方法不? 访谈对象:……(详细情形)

访谈人:你知道咱这附近有谁躲出去再生娃没?

访谈对象:有呢么。你看电视上演的“超生游击队”,咱这也有。张XX……

访谈人: 你生你两个娃的时候在医院生的吗? 访谈对象:在屋生的。访谈人: 啊?

访谈对象:……(讲在屋生的前后情形。在访谈人的不断追问下,讲得非常详细。)

访谈人: 一般妇女都在屋生吗? 访谈对象:一般都是。访谈人: 那有难产的不?

访谈对象:有么。难产了就赶紧去医院。访谈人:来得及不?

访谈对象:咱这离医院就七八里,一般都来得及。访谈人: 有没有来不及的? 访谈对象:……

访谈人:你两个娃都是你一个一手哄大的? ……

20世纪中国计划生育简史 1949年以前,农村是自然生育,政府不介入。虽然1920、1930学术界有“生育节制”或称“生育限制”的呼吁与讨论,但政府一直没有对生育数量进行过限制。

1949-195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农村通过推广新法接生和改造旧产婆,致力于提高婴儿成活率。城市中对打胎等减少生育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

从1954年下半年开始,政府有关部门逐步放松对节育、避孕的限制。陕西省卫生厅及时转发了国家卫生部《关于改进避孕及人工流产问题的通报》,规定“已婚男女避孕节育一律不加限制,但亦不公开宣传”。同年10月16日,省卫生厅发文,将“已婚男女避孕节育一律不加限制”改为“避孕节育一律不加限制,但亦不公开宣传”。

1956年,毛泽东主持制订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的生育子女。”————-1956-1957,政府宣传节制生育的好处,倡导(而非强制)人们节制生育,以提高生活质量;同时推广结扎输精管和输卵管的技术。

1958-1961,政府对生育没有介入。

1962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认真地长期地实行这一政策,有利于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有利于教养后代,有利 于男女职工在生产、工作、学习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也有利于我国民族的健康和繁荣。因此,提倡节制生育与计划生育,不仅符合广大群众的要求,而且符合有计划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

1963年4月1 日,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卫生厅、省妇联、团省委和省总工会党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的意见》,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试点、后推广的步骤,重新动员部署,使中断了数年的控制人口工作重新逐步开展了起来。1963年5月25日,省人委发文,决定成立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由魏明中(省文教办副主任)等11名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能相当于后来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与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合署办公。嗣后,各地、市、县(市、区)相继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当地计划生育工作。

1964年年初国务院还成立了计生委员会(1968年11月撤销,计划生育工作仍由卫生部承担。)。大部分省市相继成了计划生育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会。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于

1963—1966,陕西省城乡搞计划生育试点,宣传避孕方法,鼓励育龄男女以各种方式避孕。

1966-1970,在全国*的大混乱中,计划生育工作也陷入瘫痪。1971年7月,国务院转发卫生部等《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1972年,卫生部提出“晚、稀、少”人口政策的设想。1973年7月,国务院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华国锋任组长,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确定了“晚、稀、少”方针,提倡晚婚(农 村女23周岁,男25周岁,城市更高)、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间隔四年左右。————--计划生育开始全面推行,但仍以奖励为主。华国锋1973年12月说“我们要多从宣传教育着手……不要强迫命令”。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强调“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提出“到三十年以后……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截至1980年上半年,除新疆、内蒙古外,所有省、市、区都出台了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新疆、内蒙古分别于1981和1982年出台规定),对违规生育者给予经济和行政的严厉处罚。————-自此,除部分少数民族外,一胎化在全国城乡全面实行,仅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农村可生育两孩(云南、青海限困难户)。

1982年2月9日中央发布的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把政策表述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但是,这个一孩半政策没有推行。198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列举了农村双独两孩等几种可以生育二胎的情况。此后,多地农村实行了双独两孩政策。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981年颁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及1982年颁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补充规定》,曾制定了农村允许生育2胎的8种情况,但照顾面很窄。1984年9月,省委、省政府批转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扩大了照顾生育2胎的范围,但仍没有开农村独女户和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生2胎的口子。1986年4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首次规定:对农村独女户,可列入农村有实际困难对象,有间隔、有步骤地安排2胎生育。

1988至1991年,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制定了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多数省份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户实行了一孩半政策,比如第一胎生女孩的农户,间隔几年后可以生育二胎。1988年11月,陕西省计生委按照1986年新修订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陕西省完善生育政策方案》,规定“以村为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无计划外生育者,可允许其安排独女户生育第二个孩子”。

1991年,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要在全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5月12日做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党政第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并且要负总责。”此后,各地推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陕西省委、省政府1990年11月召开地、市、党政一把手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八五”期末实现“经济增长高于全国平均速度,人口增长低于全国平均速度”的“一高一低”战略目标,把控制人口放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并通过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把“两 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发展理念贯穿其中。一是提出“一保吃饭、二保少生孩子”的财政预算原则,解决了长年拖欠节育手术费问题。二是层层签订年度人口目标责任书,将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人口计划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在每年“春、冬”两次大型宣传突击活动的基础上,增加秋季“双月双补”活动,集中开展“双查双落实”(查环、查孕;生育后落实节育手术措施、计划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四是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示范县和计划生育“创优达标”活动。

1991年3月3日,陕西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新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按照从严从紧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取消了“兄弟几人中只有一人有生育能力”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是30岁以上初婚者”两个照顾条件,废止了各地开的小口子。全省生育政策规范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照顾生育二孩的条件为十条: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婚后多年不育,抱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对农民生育二孩的政策规定,在上述范围之外增加了4种情况: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夫妻一方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只有一个女孩,家庭有实际困难的。生育二孩的间隔时间不少于4年。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法制 化时期。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以当地人均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征收数额。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要求“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阶段计划生育政策仅有微调,如2002年至2003年湖北、甘肃、内蒙古实行双独两孩,部分省份放宽或取消生育间隔。

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取消了“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年的规定。”完善了再婚家庭生育政策,规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只有一个女孩的;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条例》对有特殊贡献的人进行了生育照顾,“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2011年11月,河南省调整生育政策,规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 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至此,中国大陆31省份均已放开“双独两孩”(双独家庭生两个孩子)的政策。2013年11月中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两孩),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4年,除新疆外,各地陆续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总而言之,陕西农村1964——1966年开始部分地宣传计划生育。1980—1990年开始提出农村夫妇一般只生育一胎,但陕西省大多地方在实际执行中允许生两胎。1991年,计划生育开始严厉执行,与地方干部的业绩直接挂钩;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胎,符合生二胎条件的,要间隔不少于四年。2009年,陕西省取消了农村“符合生二胎条件的,两胎之间要间隔不少于四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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