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平时作业(三)答案_婚姻家庭法平时作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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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3答案
案例分析
1、(1)能结婚,法律规定三代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刘、张是四代旁系血亲。(2)符合法定婚龄就可以结婚,国家提倡晚婚,但不是强制,单位规定违法时无效。刘、张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登记部门在查明情况后可以免除提供单位的证明。正在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理有望取消有关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出具证明的规定。
案例分析
2、(1)可以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分居的时间已经超过2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2)小孩由李四抚养适合一些,其父行为不检点,不利于儿童的成长。张某应该承担大部分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因为他的收入较高,具体数额协商解决,法定的标准是占工资的20%--30%。(3)修改后的婚姻法改变了过去的婚前财产经过一定时间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除非有约定的话,否则不论时间长短都是个人财产。张三婚前购买的家具属于个人所有。(4)张三变卖的电视机和电风扇属于个人私自处分家庭财产,在离婚时分配财产时予以扣除。(5)男方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女方的债务如果有为子女抚养教育的支出,应该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其他的部分属于个人债务。(6)对离婚男方有一定的过错,尽管还没有达到损害赔偿的程度,但是在分配财产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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