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升本经济法知识汇总_山东专升本经济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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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之法。作用:保护维护巩固促进 2.经济法调整对象有市场主题关系、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经济法原则:1国家调控与经济自由结合2政府行为优位3债权利效相结合。
3.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构成要素:1国家机关2企业3企业内部组织人员4自然人 4.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人合:无限。资合:股份和有限责任。5.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6.的,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为另一公司的出资,从而其经营活动受该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7.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设立条件:1符合法定人数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3万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名称5有住所。我国是独立董事双层制
8.货币出资不得低于祖册资本本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和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9.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有半数以上在中国有住所)2注册资本最低500万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的由创立大会通过5有名称6有住所。
10.募集设立的不允许分期缴付,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11.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用。12.股份发行表现:公平公正原则。1同股同权2同股同价3同一股份条件价格相同,同利。13.股份转上限制制度:1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子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持有的25%,所持有股份不得在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公司自行收购股份的条件: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必须竭尽忠诚。
17.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持股1%连续180天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派生于公司,股东并不是直接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司利益提起诉讼。18.公司债券发行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不低于6000万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4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19.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0.: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1.是指由中外合营者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22.例不低于25%,以现金出资只能用外币。出资自执照签发之日起6月缴清,第一期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的15%,3个月缴清。23.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法人。中外合作-有限或合伙企业。外商独资-有限或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24.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非法人企业。25.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清理债务的行为。26.是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分配的专门机关。27.破产申请前债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8.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受偿的权利。
29.:是指通过延缓债务清偿、注入资本、采取能够使企业摆脱困境的经营措施等行为,旨
在使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30.: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经过协商,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31.破产财产分配的法定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等费用保险2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无担保的债权人使用)32.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总额一半。重整是2/3。33.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一般都是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合同。
34.合同原则: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 合法
35.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的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36.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意思表示,其效力体现在,一经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7.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股说明书。37.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8.无效合同(缺少合法性):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法。
39.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1因重大误解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40.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不合格):无代理全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合同有效。41.合同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42.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在当事人双方有先后的履行顺序时,如果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这种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
43.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44.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权利。45.合同的终止:1履行2解除3债务抵消4提存5免除6混同7其他形式。
46.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47.: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发生违约事实时,违约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一方违约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但只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仍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比于造成的损失,或多或少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48.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4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0.担保担保是指债的担保。其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形式: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51.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52.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3.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4.:是指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55.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56.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履行债务之前,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57.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是商标权与专利权的统称。特点: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58.专利申请原则:1一发明一专利2申请在先3优先权
59.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其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平面印刷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起标示作用。60.专利权人的权利1专利独占实施权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3专利实施许可权4专利标记权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
年费2被指定实施许可的义务。61.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l自愿、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2诚实信用的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的原则。6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欺骗性交易行为2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销售的行为8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9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10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11通谋投标的行为。
6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各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面所列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了他人的商业秘密。64.产品质量监督具体制度:1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6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产品质量保证义务(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产品标识方面的义务(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地址等3生产时效日期4警示标志5成分含量)3产品包装上的义务4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66.是指由于产品缺陷
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不包括有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时,生产或出售这一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及其他有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7.生产者免责事由: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68.广告不得具有下列情形: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69.广告准则的内容:广告必须合法;广告必须真实;广告主体必须遵循公平、诚信原则;特殊商品要遵守广告法的特殊规定。广告活动的基本要求:订立广告合同;禁止不正当竞争;诚实守信。70.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主体2征税客体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减免税7违法处理。税收具有强制性 固定性 无偿性。71.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 1调整特定主体的公共采购行为2调整特定的资金使用行为3调整特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对象4调整特定的空间对象5调整因政府采购发生的主体、方式、程序、合同及其他争议问题。
72..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1)货币政策;(2)经理国库;(3)代理经营政府债券业务(4)银行间的清算业务(5)人民币管理 73..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是持票人在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73.票据有如下基本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其签发旨在创设一种权利2票据是要式证券,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发生效力3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有效作成后便与其赖以产生的原因关系相分离4票据是文义证券,其一切权利与义务都依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来确定。
74.本票应记载的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相对应记载事项有:1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75.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六个: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合法原则;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76.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77.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全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相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78.消费者解决争议的途径?1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9.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除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协议。3由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自。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务权利、劳务。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0.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1.公司解散的原因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破产的原因、意义、情形?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意义:1)公平受偿 2)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3)优胜劣汰,东山再起。
情形: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83.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
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
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