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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榕工商市„2006‟396号
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5-2006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的企业法人。
二、评选标准:
1、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熟悉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生产
1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问题。
2、企业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合同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台帐和完整的合同档案,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3、企业自律意识强,能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使用格式条款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5、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必须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年度检验审查确定为合格的企业,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企业热爱公益事业、注重社会道德,在当地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无经营性亏损。
三、评选方法:
1、实行自愿申报原则。凡自我对照标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表格或登录“福州工商红盾网”下载表格填报申请;
2、申报单位须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及评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3、评选活动除牌匾、证书工本费及公告费由评上的企业自理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市政府决定专项拨款列支,则不由企业承担任何费用)。
四、时间安排:
1、通知通告:在《福州日报》和“福州市工商红盾网”网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并对上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以函件形式通知。
2、报名:申报时间从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1月10日结束,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工商局合同处申请(联系电话:83338199、83355205)或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申请(联系电话:87117095);县(市)、区属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科申请,各县(市)、区工商局推荐工作应于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2007年1月15日至3月30日完成提请相关部门审查、公示、市政府命名等项工作。
五、提交材料: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2005—2006年)》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是通过2005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近两年经营状况说明(附2005年度和2006年第三季度
企业负债表和损益表);
4、经税务机关审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证明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企业简要情况事迹(800字左右 用A4纸打印)
6、拟申请参加省局组织开展的2005—2006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的,应按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同
[2006]280号)的要求,于2007年1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推荐企业除提交“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报送推荐企业名单(按推荐的前后顺序排列并加盖局章)。申请企业法定地址在八县(市)及马尾区的,应经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签署考核意见。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局领导,存档。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6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