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_药品不良反应及处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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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一、概念:指合格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分类

药度:症状轻微,不需要停药或特殊处理

中度:有明显症状,对器官和功能有一定伤害,需治疗处理或停药。

重度:症状严重,对器官和功能有显著伤害,甚至危及生命,需及时治疗抢救。

三、不良反应发生率

我国1996年—2005年共发表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相关文献117篇,不良反应发生率12.6%。按我国500万活动结核病人均接受抗结核治疗,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患者可达63.1万人。因此,国内报道因抗结核药物毒副反应而改变最佳治疗方案者约20%。

四、识别及处理不良反应目的1、提高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保护病人安全,保证疗程完成。

2、关系患者经济负担,良好成本效益等社会问题。

五、正确认识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1、结核药物不良反应范围广泛,包括对肝、肾、胃、肠、血液、精神神经和过敏反应等各方面。

2、各种抗结核药物均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大部分为轻度反应,少部分可能发生严重反应,应引起重视。

六、一线抗结核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1、异烟肼:毒性较低,常规剂量少见毒性反应,发生率2.4%。

(1)对肝脏影响:约10%出现一过性转氨酶升高,1%发生明显肝损,多见老年及肝脏有慢性疾患者。

(2)周围神经炎:双下肢感觉减退,蚁走感,肢体麻木,剌痛、灼热感、常见慢性乙酰化者。

(3)中枢神经系统影响:有兴奋作用,燥动不安,欣快感,记忆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头痛、失眠、精神失常等。

(4)其他:偶可出现神经炎、排尿困难,便秘,内分泌障碍,高血糖,粒细胞减少,高血糖等。

2、利福平

(1)肝损害,多发生在用药后6—50天,与药物使肝细胞中毒、过敏、肝内胆管胆汁、肝肠循环等有关。

(2)胃肠道反应:厌食、恶心、呕吐、腹账、腹痛及腹泻。

(3)流感样综合征:发冷寒战、发热乏力、头痛肌痛,可能是肝肾功能损害的信号。

(4)皮肤综合征:皮肤发红,尤其头面部可伴皮疹、发热或结膜充血。

(5)其他:血小板、粒细胞减少,致畸作用。

3、链霉素(1)第八对脑神经(听神经)损害:如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耳痛耳鸣、听力下降。

(2)过敏反应:皮诊、发热、关节痛、严重者出现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

(3)肾毒性:尿中红细胞、蛋白质及管型尿,甚至尿素氮及肌酐升高。

(4)其他:口周麻木,局部肌肉抽搐(30%),少见的有溶血性再障性贫血,粒细胞减少,视神经炎等。

4、乙胺厂醇:副反应较少。

(1)视神经损害:发生率0.8%,表现为:视力下降、视物模糊、视野缩小或缺损,多出现在用药2—6月内,之前可能有眼干燥、灼热、视物疲劳等。

(2)禁或慎用:儿童、孕妇、肾功能损害、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炎等。

(3)其他:胃肠剌激、头痛眩晕、关节痛、过敏、粒细胞减少等。

5、吡嗪酰胺

(1)肝损害:转氨酶升高或黄疸,发生率与用量明显相关,常规剂量较少出现肝损害。

(2)关节痛:主要发生在大关节,用药的头1—2月内多见,可能是吡嗪酰胺促进肾小管对尿酸的再吸收引起的血尿酸升高,(3)其他:头痛、排尿困难、贫血、偶见过敏反应。

七、准确判断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1、肯定

(1)用药与异常表现合理时间关系。(2)有文献资料佐证。

(3)停药或减量时,异常表现减轻或消失。(4)再次使用可疑药物时又出现同样异常表现。(5)异常表现不能用其他合并药物、结核病进展及其他因素解释。

2、很可能

(1)因药与异常表现有合理时间关系。(2)有文献资料佐证。

(3)停药或减量时,异常表现减轻或消失。

(4)异常表现不能用其他合并药物、结核病进展及其他因素解释。

八、合理处理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方法

1、密切观察暂不做特殊处理。

2、改变用药方法和途径

3、对症或结抗治疗。

4、停药观察

5、住院治疗或抢救。

主要根据病人不良反应程度,年龄、病情、合并症、综合分析确定:

1、太过积极停药会影响化疗顺利进行。

2、不适当的坚持治疗会带来更大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九、严重不良反应处理原则

1、立即停用所有正在服用的药物。

2、判定不良反应的程度。

3、激素的应用。

4、解毒对症。

5、抗组胺药。

6、补液促进排泄。

十、结核药不良反应处理程序与方法

(一)恶心、呕吐:是否药物引起?

1、复查肝功能:排除药物性肝损害,胃肠反应?

2、处理:调整用药时间:分次服用,睡前服用。

3、对症:止吐药物、镇静药物、补充电解质。

(二)腹泻:是否药物引起?食物因素?肠结核?

1、大便常规检查

2、腹泻程度

3、处理:轻者无需处理,重者止泻剂、补充电解质、调整用药。

(三)抗结核治疗中发热。

1、非结核感染:35%,其中HAP点98%,与免疫功能下降,病人之间交叉感染有关,致病菌以G-菌和真菌为主。

2、结核性感染:27.9%。治疗前发热的患者经合理化疗后50—60%2周内退热;20—30%10周内退热;10—20%发热可持续3月左右;一般为38度左右热度;对治疗后再发热患者,要排除感染、出现并发症、药物反应、病情恶化(类赫氏反应),继续治疗有效。

3、合并肺外结核发热:如结核性脑膜炎、胸膜炎、腹腔结核、淋巴结结核等。

4、结核药物反应18.6%。

多表现为高热伴皮诊,发热与用药物有明显关系,最多见RFP,其次为SM、PAS、PZA、INH、氟喹诺酮类。

5、其他原因(1)支气管镜检后。

(2)其他疾病:肺癌、结核组织疾病、COPD、WBC下降等。

6、结核合并低蛋白血症(1)发热不易控制

(2)结核发热与低蛋白血症具有相关性。

(四)药物性肝损害及处理。

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场所,是药物毒性反应的靶器官,最易受药物损害。

1、高危人群:高龄、酗酒、病毒性肝炎、慢性疾患、营养不良。

2、监测:用药前评价,用药后监测。发生率15—30%,80%发生于用药后1—7周内。易导致肝脏损害药物:R>TBI>1321>Z>P>H。

3、临床表现:一过性转氨酶升高,肝细胞坏死,脂蛋白代谢障碍、黄疸,出现黄疸者可发生急性肝萎缩,病情凶险,病死率高。

4、治疗:甘利欣150mg/qd(iv)还原型谷胱甘肽0.6/qd(iv),静脉补充维生素等。

(五)肾功能损害处理

肾功能损害50%以上,才能被目前检测手段发现,所以以预防为主,E70%经肾排出,故对肾功能不全者可选用H、R、Z等主要经胆汁排泄的药物。

(六)药物性皮诊处理

1、轻度者:可观察中继续抗结核治疗,辅以抗过敏处理;

2、中度者:除皮诊外有明显水肿、出血点,立即停TB药,除用抗过敏药外加用激素。

3、重度者:尤其有剥脱性皮炎者,立即停药住院治疗。

(七)过敏性休克处理

患者平卧、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心、肺复苏;肾上腺素及时肌肉注射(5分钟可重复注射),氢化可的松使用,抗过敏治疗,扑尔敏等。

(八)血液系统副反应处理

抗感染、补充铁、叶酸、B12等,必要时使用激素、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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