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限_房产抵押期限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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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抵押权存续期限的新规定

【抵押期限】抵押权存续期限的新规定

案例:王某于1997年5月20日以李某的房屋作抵押物,向某银行借款5万元,借期一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王某只偿还了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7000元,尚欠本金35000元及利息。此后直至2000年10月20日,王某未还其余款项,银行于2000年12月5日将王某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还款,李某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评析:《担保法解释》第12条对抵押权人享有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作出了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条解释将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与诉讼时效挂钩,强调担保物权在其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仍有一定的存续期间。

《物权法》第202条却作出了与《担保法解释》第12条大相径庭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条规定则强调,担保物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因此,以上案例中,李某是否承担责任,依据《担保法解释》和《物权法》的规定,就会有两种不同的结果。

结合《物权法》195条和202条关于抵押权诉讼实现和时效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此次修改的《物权法》对通过诉讼方式实现抵押权作出了颠覆性的修改,即只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如果超过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则抵押权人丧失上述权利。因此,为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物权法》生效后发生的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权人应当注重审查主债权诉讼时效。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5-03

一、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

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

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

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法定义务。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而

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四、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

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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