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显现成效_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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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显现成效
郭淑丽
杨永浩
首钢总公司位于京西石景山区,是一家以钢铁业为主,兼营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航运等多种行业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共有各级党委(总支)领导班子150余个,职工13.51万人,每年资金收支总额达500亿元以上。自1999年以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与首钢总公司纪检委共同建立起“数字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发现犯罪,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百家联系单位”之一。
一、何谓“数字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所谓“数字化”就是指:建设一个网络(预防网)、发挥两个职能(检察监督职能、纪检监察职能)、实现三个结合(严厉打击与有效预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个案预防与行业预防相结合)、建立四个机制(个案预防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网络保障机制)、确定五项标准(时间上的超前性、内容上的针对性、形式上的多样性、方法上的科学性、结果上的实效性),遵循六字方针(教育、制度、调研)。截止到2005年初,这张预防职务犯罪的大网已经将首钢总公司下属的15家分公司、809名厂处级干部,3198名科级干部,7455名管理岗位和职能部门人员以及40123名普通职工收纳其中。同时,组织首钢各单位层层建立监控网络,明确监控重点,各子公司共编制监控网络图573个,涉及重点岗位2077个、重点人员6569人。
二、建立“数字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主要做法和效果
上个世纪90年代,首钢先后发生了管志诚、邵军、周北方等五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给首钢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带来巨大损失。预防网络建立后,除在运行初期查获几起原先隐藏较深、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外,大部分犯罪分子都在网络的监控下无所遁行。预防职务犯罪是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必须走社会化大预防的路子。而推进社会化大预防必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首钢是一个大型企业,规模大、人数多、党员比例大、党组织作用强,其影响力、带动力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都很大。检察机关与首钢共同构建联防机制,不仅能够推动首钢党风廉政建设,而且对于推动石景山区社会化大预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从小问题、小案件抓起,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如果不抓紧对小问题、小案件惩治和预防,势必使小问题发展成大错误,“小苍蝇”变成“大老虎”,这样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而且给党的事业、区域经济的发展都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在日常工作中,预防职务犯罪注意在教育内容上做到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不同的教育,在教育的范围上力求覆盖全公司、波及每一个领导干部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专业岗位人员。每年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党纪条规和法律知识考试,截止到2004年底,首钢集团共有31000多人次科级以上和重点岗位人员参加了党纪条规和法律知识考试,石景山检察院赠送各种法律专业书籍、反腐挂图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资料达10000余册。充分利用首钢党校作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对有业务处置权的重点岗位人员脱产轮训,使他们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接受7个课时的党纪法律知识教育,已举办24期培训班,有1292名有业务处置权人员受到法制教育。
每年开展一次涉及首钢全部子公司的大型教育活动。2000年制作了30块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展板在各分公司进行巡回展出,组织6000多名领导干部和有业务处置权岗位人员观看。2001年4月,针对公司领导干部、业务人员面对当前市场经济提出的有疑难性、代表性、导向性、共同性的问题,编写了“百题问答”,并利用《首钢日报》开辟了“法纪知识百题”专栏,连续进行刊载。2002年编辑出版了《预防职务犯罪与网络建设》一书,下发到全公司1100多名厂处级领导干部和有业务处置权岗位人员手中,时刻为他们“标路标,划警线,敲警钟”。2003年6月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之光杯’法纪知识竞赛”,15个预防网络成员单位各自派出了由处级、科级干部和专业岗位人员组成代表队参赛,400余人现场观看了比赛,在全公司掀起学习法纪知识的高潮。2004年举办了大型的“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检察官同国企人员一道,以自己的切身感受,诠释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的深远意义,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检察院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多次参加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2003年首钢结构调整,在河北迁安矿区投资百亿元建设新钢铁基地。为了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检察院领导同首钢领导往返千余里奔赴钢铁基地,为170名领导干部做了廉政教育报告。2004年和2005年春节前夕,检察院领导为物资供应公司150余名领导干部和有业务处置权岗位人员进行法律和廉政教育,对该单位人员触动很大,供应公司领导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在布置业务工作时,布置廉政工作;检查业务工作时,检查廉政措施;设置新岗位时,设置监督机制。
协助首钢组建了由各方面专家370多人构成的招投标人才库,随机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工作。同时,利用中联钢信息网络,搭建了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将首钢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规格在网上发布,通过网上招投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仅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的发生,而且通过公平竞争、比价采购,降低了采购费用。仅仅首(钢)秦(皇岛钢铁基地)工程一项就节约费用4044万元。
在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深入到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根据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注重以首钢的典型案件为切入点,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教育效果更加明显。
2002年原首钢经贸部部长孙俊学受贿案查出后,领导小组及时在销售公司召开了“以案说法”教育大会,宣布了孙俊学被逮捕的决定,通报了案件情况,以孙俊学“昔日的劳模,今日的罪人”、“59岁现象”、“夫妻双双入狱”这一典型案件为教材,拍摄成电视专题片《迟到的悔悟》,在首钢内部展开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两年来在全公司共计播放1077场次,教育人数达10万人次以上。2003年,检察院侦破特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金敏尔等4人受贿、贪污案件后,针对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的现象,配合特钢公司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四查”活动,即:查案因、查思想认识、查廉政教育、查制度管理和财务管理,并为300余名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上了法制课。2004年,针对首钢运输部发生的林仁良等三人合伙贪污案,在该单位召开案因分析会,与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起查找漏洞,主要领导认真结合自己的职责,对在教育、管理和监督中失职进行了自我批评。
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石景山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向首钢提出检察建议30余份;协助发案单位建立或完善管理制度1075项。在首钢物资销售公司发生孙俊学案件后提出检察建议,该公司立即建立和完善了《经销人员对外活动中的十项规定》等10多个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稽查科,每月对各销售部执行新制定的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抽查、通报、考核,规范了经销人员的行为。首钢物资供应公司也相应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共七章35条,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业务人员廉洁采购、重要消费事项的报告和考核办法等都做出了较详细、具体的规定。
三、石景山检察院协助首钢总公司建章立制的主要内容 协助首钢矿业公司在物资采购系统实行“三权分立”,做到计划、采购、结算等环节相互制约,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首钢供应公司制定了《废钢铁收购验质权力制约实施办法》,做到验质和结算双岗制约,避免了“人情价”、以次充好等问题;坚持采购工作实行“四公开”,即公开采购渠道,公开采购资金分配,公开采购价格,公开采购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避免暗箱操作,防止腐败问题。将电子网络技术引入传统的材料采购业务工作中,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开展招标工作,不仅为客户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避免了幕后交易、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协助首钢总公司和首钢特殊钢公司所属的采购单位制定了“与业务客户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书的实施办法”,凡是与首钢签订物资供应经济合同的单位,同时要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书》,对违反廉政协议的,给予经济处罚或断绝业务关系;首钢生活服务中心要求基层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外委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协议,定期分析评议,不管是新老客户,谁违反廉政协议,就与谁断绝业务关系,在客户中引起震动。首钢供应公司自2001年以来与供货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达400余份,并评选出14家客户单位为“双优定点供应渠道”,向他们颁发了纪念匾。各成员单位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广大客户的理解、支持和肯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建立有业务处置权岗位人员监控网络的监督机制。成员单位对各项业务、各个岗位和各种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摸底,做到重点岗位清、业务范围清、职责权力清、人员素质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层层研究确定监控重点,并采取编制监控网络图的方法,将监控对象、监控范围和监控责任人,以图表的形式表示出来。如,质量监督总站针对曾有人利用取样验质权力收受客户贿赂问题将原料站159名取样验质人员作为监控重点,从班组、支部到党委实行三级监控,做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监控到位。
检企联手运用科技手段,加大防范力度。首钢矿业公司计控室、总公司计量自动化公司都曾查出过多名计量司磅人员与客户相勾结,以虚增或虚减货物重量来收受贿赂的案件。这两个单位在与检察人员共同分析发案原因后,组织科技人员,大胆创新,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在易发生犯罪的计重磅道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监控系统。计重数据由人工读取改为由计算机直接采集,计量单由打印机自动打印,无法人工填写;建立数据网络系统,每班数据都传到计控数据中心备查;在程序中设立黑匣子备查磅单有无修改情况;在磅的两端安装远红外线,只要有作弊增重的,程序拒绝读数;设立电视监控系统,所过磅的每车动态情况都记录下来,监督过磅全过程。利用科技手段计重,不仅避免了在计重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不法行为,而且提高了计重的精确性,较好地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仅民粉一项,一年就可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由于采取监控措施,任何人为作弊行为都会留下明显痕迹,不仅对司磅人员以及客户都是一个有效的制约,也为查案办案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也推动了计重工作向现代化管理方向迈进。
“数字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在实际运行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谈到首钢与石景山检察院近六年来的合作,首钢总公司纪委的同志深有感触:“像首钢这样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如果要保持快速健康发展,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至关重要。与检察院进行合作,对内强化了监督、严格了管理,对外有效地打击了危害企业发展的犯罪行为,为企业争取到了最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作者单位: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