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居民自治的思考 复制_对社区建设的思考
关于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居民自治的思考 复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对社区建设的思考”。
关于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居民自治的思考
民管0833班 郑静怡
摘要:社区居民参与问题是城市社区建设中深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区居民参与自治的现状不容乐观,笔者认为为了改善这种情况,要在完善基层民主建设,树立社区居民自治意识的基础上,激发居民参与热情,进而发展真正和谐的城市社区。
关键词:社区建设;居民自治;参与;和谐;
城市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应该是介于街道和现有居委会之间的、具有完整地域性和基本服务功能的生活小区。社区作为政府工作和社会事务的重心,能否以优良的服务惠及社区群众,以有效的综合治理确保社区的安全和稳定,以优美的环境促进社区居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以先进的文化凝聚人心占领社区阵地,以良好的参与机制推动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的居民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发挥自己的作用。
一、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过程
社区居民自治,是按照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大家办”的原则,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问题,共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一)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民主选举方面,选举的形式的发展趋势也由候选人提名发展到自荐报名,由等额选举发展到差额选举,由间接选举发展到直接选举,并打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制,民主程度不断提高。通过选举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呈现出年轻化、知识化和职业化的趋势。在民主决策方面,社区居民是民主决策的主体,通过社区居民会议、协商议事会、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和渠道,对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在民主管理方面,居委会依法办事,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规约规范工作,努力增强居民当家作主意识,实现“社区的事大家管”。在民主监督方面,实行居民委员会事务公开,凡是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及时向居民公开,并通过召开居民评议会,听取居民意见,接受居民监督。
(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即在全国各个城市普遍建立居民委员会,实现城市居民对居住地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自治。1982年,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首次写入我国宪法。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1999年,国家在全国26个城区开展了社区建设的试点和实验工作。此后,在全国开展了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目前,城市社区建设正在由点到面、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推进,以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工作正在展开中。
二、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
(一)和谐城市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首先,和谐城市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社区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和重要活动场所,为社会人找到了相应的承接载体。社会人的许多需求,或者通过社区的社会服务和自我管理得以满足,或者通过社区组织向政府反映得以满足。所以说,和谐城市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平台。
其次,和谐城市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政府各个部门只有依托社区这个基础平台,才能把自身的管理触角伸向基层,才能使社会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可以说,要构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健康运行和秩序良好的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是一条有效途径。
第三,和谐城市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加强和谐城市社区建设,就能够充分尊重群众在法律范围内的表达自由,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建设和谐城市社区的必然选择
作为城市社区居民,建设和谐城市社区与我们密切相关,我们是社区的主人翁,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构建和谐城市社区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社区实行居民自治既能够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水平,又可以培养居民关爱社区的情怀,使邻里间和睦友善,亲密合作,从而最终促成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所有说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建设和谐城市社区的必然选择。
(三)社区居民自治要求居委会发挥其自治功能
从法理上讲,城市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委会不属于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它是城市居民在本居住区域内自己组织起来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中,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内的权威性自治组织,是国家承认的社区内组织的最高代表机构,负责管理社区的一切公共事务,负有说服社区内的组织与国家合作来实现政策的有效实施的责任。同时,在社区中,居委会与其他的社团组织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如它的自治性质受到了专门的法律保障,在与居民长期的交往互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资本,与居民之间相互掌握的信息大体对称,已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运作方式等等。因此,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居委会在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居委会在社区居民自治中要发挥有效的作用,就必须打破目前的行政化趋向,纠正角色错位,成为真正的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表民意的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使其受到束缚和压抑的自治功能得到解放和有效发挥。只有如此,才能使居委会真正成为代表民意沟通政府与基层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促成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社区的有效自我治理机制。也只有如此,才能使居委会成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中心平台,成为城市社区发展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从而有效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并最终促成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居民自治不到位,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第一,推行民主选举不力,影响居委会权威,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缺乏群众基础。第二,社区参与意识和归属感淡薄,社区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偏向于成为政府的延伸“行政”组织,自治功能不强。第三,社区居委会现行的“议行不分”体制,制约了基层管理。四是社区居委会负担不断加重,基层压力增大。
(二)社区居民(尤其是青年人)的自治意识较差。社区居民自治意识没有建立,对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宣传力度不够。他们的活动基本都是在社区之外,很少参加社区内的活动。
(三)参与形式单一,渠道不通畅。
目前社区参与也还多局限于传统上的执行性参与,即在决策之后被动去执行,也就是社区居民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动员、劝诱、说服下参与社区管理机构业已形成决定的事项,比如开会听取居委会或街道有关本社区工作的通报、部署等。从而形成典型的权力精英主导模式,居民个人缺乏明显的主动权。它的直接后果是社区成员参与率低、参与的层次较低。
四、对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议
(一)加强社区领导队伍的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建设
逐步扩大民主选举范围,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获得居民的认同,同时要加强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参照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办法,进行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要兼顾各方,多数应为本居住地居民。现时社区的自治功能不成熟,因此在坚持民主的同时,要加强党和政府对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一方面要引导、支持、完善民主自治,另一方面,对社区管理不能一下子完全放开,防止出现管理“挂空档”失控现象发生,要努力确保社会稳定。
(二)培育社区意识是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根本
社区毕竟不同于家庭、单位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缺乏血缘和感情纽带已经直接的利益相关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事务总来是一个问题。主要还要靠文化认同,在价值观、思想方法和生活方式上找到相通点,共同管理。这就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居民对对社区的认知和认同。通过社区环境、卫生医疗、治安、文化教育等事项的决策上,充分与社区居民协商、沟通、征求意见,发挥居民积极主动性,培养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想社区转移,降低职工对单位的依存度,强化居民与社区的利益关系。通过以上措施,是居民感到社区与他们的利用息息相关,参与能够有效维护其利益时,自然就会萌生参与到社区自治的动机和期望。
(三)完善居民参与的组织形式,发展非营利组织
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街道、居委会等组织体系的作用是有极大局限性,他很难满足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组织化要求。要完善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组织形式,必然要求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大力培育非营利组织不但能真正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还可以有效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为居民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了一条畅通渠道。居民参与度是城市社区建设的根本所在,而居民参与社区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参加社区民间组织,如各类志愿者协会、业主委员会、治安巡逻队、老年书画协会等等,这些组织在居民自治、社区互助、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作为联系政府与百姓的桥梁和纽带,表达民众的利益和愿望,居民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与政府的交流、对话与决策,参与和诉求,为社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另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可以极大丰富社区组织数量,给居民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它以社区居民的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以不断创新的服务项目为追求,以居民满意度为监督和衡量标准,不断创新社区服务项目,强烈地吸引居民参与社区的活动,从而激发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动力。
(四)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问题中的其他对策
1、政府要转变职能,调整权力分配。
不要简单把居委会作为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的延伸,改变居委会越来越多的行政化的倾向,使居民自治组织有能力成为帮助居民解决工作、生活、社会问题的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要为居委会减负,不要把所有的工作都摊派给居委会,造成基层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
2、建立法规,推进社区居委会早日“议行分设”。
应通过法规明确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为议事机构,居委会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社区事务的决策执行。居委专职人员向社区居委会负责,接受社区居委会管理。根据社区常住人口的增减,适时调整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数量,建立正常增员、撤换、补选机制,做到引进人才、改变年龄知识结构、提高管理和自治水平,从而真正朝着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方向迈进,这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上海城市的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拓宽居民参与管理路子,调动各方面力量建设社区的积极性。
居委会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的联系、服务、沟通、监督、党建等机制,使更多的居民能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贡献个人才智,承担社区责任,分享社区成果,让社区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真正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氛围,使居民的综合素质和城市精神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得到提高和升华。
五、结束语
总之,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是离不开社区居民自治的。要建设和谐城市,从长远来看,实行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势和选择。建设好一支社区领导队伍,完善基层民主,提高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居民自治和谐的城市社区。
参考文献
[1]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2]杨玉萍,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居民自治问题初探[J],中州学刊,2006(6)[3]邓泉国,,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辽宁人民出版社,2004 [4]曾望军等,论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归类及自治功能[J],理论与改革,2006(1)[5]李玮,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1)
1.自治的基本含义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2.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素自治区域;自治组织;自治事权3.基层群众自......
圣城街道社会管理新实践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公布实施为提高城市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圣城......
人大代表述职会-------社区工作汇报“社区”这个词,在众人的耳目里即是一个很光鲜的名词,而且也有“基层政府”的贵冠之称。孰不知,这里真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操心的......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浅析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是居民展现自我的大舞台,“我的社区我做主”。在现代发展的整体推动下,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发展将成为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主导。根据近几年来的社区管理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