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元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_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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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纪元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1、课堂:上课教师为负责人。
2、课间:值日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按值日的区域确定),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集会、课间操、午餐、午休、放学:班主任为责任人。
4、校车:跟车教师为责任人
5、当天值日行政为当天责任人。
二、责任事故的防范
1、学校各班主任、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行政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
三、责任事故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
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人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报告值日行政,班主任要及时告之家长,需送医院的要尽快送医院,责任人须写15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班主任、值日行政和主管行政。该情况说明作为今后办理保险赔付、追究相关责任的第一依据,务必实事求是。
2、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责任人要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参与。
3、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4、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值日行政、政教处、协调处理;
5、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会同值日行政、政教处、协调处理;
6、学生较重伤害事故,影响大,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7、重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
四、安全责任事故追究:
1、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不及时处理、不上报,处罚责任人20—50元。
2、学生一般伤害事故,责任人处理及时,家长没有较大意见,没有造成影响的,月考核扣责任人2—4分。
3、事故造成家长到学校吵闹,影响较坏的,处罚30---100元。
4、事故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家长反应强烈,影响极坏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通报批评,期末不予评优。
5、学生重大伤害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白云区新纪元小学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