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粮食局首问责任制_首问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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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粮食局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的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单位、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外单位或群众上门(来电)办事、咨询,与我局所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在听清问讯后,要认真回答。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或事项不清楚的要负责指引或将来访者带到有关对口人员或部门领导处理,使来访者得到满意的答复。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有礼、文明谦逊、具体要求:
(一)属来访或来电的,做到主动打招呼,报上自己的工作岗位、姓名,要热心、耐心地询问事情,讲解要清楚。
(二)工作人员对来访或来电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要立即答复解决;须前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
(三)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任何籍口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了事。
(四)无论首问责任人还是具体承办人员在交办、承办过程中,不准对应提供的服务拖拉、推诿;不准态度生硬、故意拖延刁难。
(五)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冷静,做好解释工作,不能与服务对象争吵。
(六)如遇到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难以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并及时服务对象。
第五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服务对象的检举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追究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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