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_山西省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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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为增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包括处室受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时间在窗口接受公民咨询或事务公务办理(包括来电)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咨询或办事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捷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或事务公务办理事项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积极认真,高度负责,即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搪塞、拖办或置之不理。
第四条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当场能答复(办理)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办理),当场不能答复(办理)的,应当请示有关领导或者移交有关人员予以答复(办理),或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联系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同时将首问责任移交给承办部门领导或承办人员。
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向咨询或事务公务办理人耐心说明并尽可能明确告知其应该去的部门。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遇紧急重大事宜,应负责详细准确了解、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或请示。
第六条政务大厅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认真抓好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包括处室受理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制不力、社会反映不好的,要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理。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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