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实践与思考_地理国情监测综合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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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陈建国 2010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作出了要求国家测绘局加强地理国情监测的重要指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是新时期测绘部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的实践和重大任务。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浙江省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实践
为了给浙江省委省政府宏观管理和规划决策提供科学、独立、公正的地理国情信息,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从“十五”期间开始地理国情监测的研究和实践,完成的滩涂资源调查与监测、大陆海岸线修测与重要河口河海分界线划定、全省国土面积量算、杭嘉湖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全省耕地坡度分级量算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全省低丘红壤面积量算、全省小流域划分和面积量算等多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已提供浙江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使用,其中部分成果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后以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形式向社会发布。通过地理国情监测,解决了一些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悬而未决的重要地理要素划分和地理国情信息,提高了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在党委、政府部门中和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关于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思考 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虽然以已有的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以3S技术和其他测绘方法为基本手段,但和单纯的测绘工作还是有所差别。它的差别在于:一是信息表述的差别。单纯的测绘工作得到的信息数据主要是位臵(平面、高程、时间)、图形和属性,而地理国情监测却要复杂得多,需要从事地理国情监测研究和作业的人员,除了具备测绘知识和技能外,还要掌握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历史地理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二是规范表示的差别。地理国情监测往往以现有的、现势性较强的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量算也在图库中自动进行。由于测绘规范对地理实体的描述和量测与有关专业部门对地理实体的描述和量测存在不一致,因此,在地理国情监测中即便用同样的方法量算,取得的结果肯定是不一致的。以水系中水涯线的表示为例,测绘部门在地形图测绘中往往以常水位或者摄影时的水位来表示水涯线,而水利部门则以河床(或者说以最高水位)来表示水涯线。三是监测实体对象的定义和边界不确定。不同的部门对某些地理国情的定义和量测边界往往存在很大争议,需要在会商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后共同确定。只有这样发布的地理国情信息,才是科学的、权威的。浙江在获取有关重要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后,有的没有发布,主要是这个原因。
基于上述情况,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做好地理国情监测的基础工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是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基础,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开展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要统筹协调国家、省、市、县四级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拓展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类型,丰富信息内容,加大更新力度和频率。要加强对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研究。积极培养既懂测绘,又掌握自然、人文、历史、地理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地理国情监测专门人才。
二是合作沟通是顺利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有效途径。测绘部门在地理国情监测工作中离不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沟通。只有通过合作沟通,各有关部门统一对地理国情监测实体对象定义和监测量算地理实体边界确定的认识,测绘部门发布的地理国情监测报告才具有权威性并得到政府各部门的认可。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要紧密结合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专业调查、普查和监测工作进行。
三是积极探索和建立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方法和机制。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监测和量算并不难,难的是对所监测的地理国情要素实体、量测边界的科学界定。因此,一方面需要对地理实体对象进行研究并形成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需要和有关专业部门共同确定监测的地理实体对象的定义和量测边界。同时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同有关部门建立会商审核和报批发布的工作机制。所有这些都需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合作、沟通和协调。在形成共识、取得经验后,要积极推动地理国情监测的立法工作,制定《地理国情监测管理办法》。
四是适时修改测绘规范和地形图要素表示的方式。地理国情监测工作需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那么沟通协调过程中,对所监测的地理实体对象的定义和量测边界必然会与现有测绘规范和地形图要素表示方式存在不一致性。作为测绘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尊重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科学正确的意见,适时修改基础测绘规范和地形图要素表示的方式,以满足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需要。
五是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试点工作可以从两个层面考虑。从国家层面来说,先选择2至3个测绘工作基础比较好,政府部门间已经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且合作关系良好的省份开展试点工作。从试点省份的层面来说,应当结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普查和监测工作进行,选择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关注的重要地理国情要素,与有合作基础和意愿的部门合作开展。地理国情监测试点工作在国家测绘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通过试点形成一整套对不同地理国情监测实体对象定义、量测边界确定、量算、统计、分析、审核、发布的技术方法、工艺流程和工作机制,形成试点工作监测成果和示范效应,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全国的地理国情监测工作。(作者单位: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