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中国城镇化道路探索_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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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中国城镇化道路探索
在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后,有的人认为是不是我们所实施的城镇化发展战略要停止了?也有的人认为这几年我们一步步在倒退,开始提“城市化”,后来改为“城镇化”,现在又改为“新农村”。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这次党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就农村讲农村,而是在科学发展观地指导下,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在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的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中,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其要求
胡锦涛主席曾强调说,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全党同志都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二、实施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的重要意义及其要求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一定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城镇化,可以加强城乡联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最终达到城乡共同发展繁荣。提高城镇化水平,增强大城市以及城市群的整体实力,可以更好地配置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进一步发挥城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推进城镇化的同时面对着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解决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环境脆弱、地区差异大等许多问题和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实施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是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
我国工业化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农业和农村发展所具有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所以,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实施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离开实施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实施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也不能离开新农村建设。两者之间要协调发展,相辅相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的关系,也是由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
我国13亿人口,农村户籍人口9.4亿,而耕地只有18亿亩,人均耕地面积1.41亩,既不像欧洲人均几百亩,也不像北美人均上千亩。如果单凭这些耕地来发展农业,要解决9.4亿人口的富裕问题,要解决2.49亿户农户的居住条件以及生态环境问题,是无法想像的。也就是说,按照传统的思路是难以解决农村落后和农民贫穷等问题。必须跳出“三农”来解决“三农”问题,即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起来,一方面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城镇化推进力度使之能够大量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以缓解农村人口多、耕地少的矛盾。
所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相互配套,才能打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攻坚战。
四、如何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的关系,促使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要实行以城带乡,让城市向农民敞开大门
推进城镇化,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与同等工业化程度的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有很大差距。未来20年,我国将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期。若城镇化率按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计算,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7%,城镇总人口8.28亿,比2002年增加3.26亿(包括城镇人口自然增长0.37亿)。这意味着从现在到2020年,将有2.89亿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数量之大,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所没有过的。如果继续将农民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之外,我国经济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和尖锐,也将使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增大。而如果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得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难得的机遇。
以城带乡,须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农民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应统筹考虑解决城市就业问题和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将其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增加投入。
(二)要实行城乡互动,构建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
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丝毫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的关注。即使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顺利推进,2010年农村人口仍会有7亿左右,2020年还会有5亿左右。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使城市和农村紧密联系起来,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建立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即使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不充分的问题仍将长期存在。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必须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面展开。应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进一步拓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县域经济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汇合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对于活跃农村经济、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应着力破除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培育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促进工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县域经济的内在活力。
深化农村改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今后农村改革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全部取消农业税后,全面启动以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配套改革。二是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完全脱离农业,土地向一部分农户集中,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但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具有长期性。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近年来,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应着眼于控制耕地征占规模和保护农民合法利益,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土地征用应当有利于富裕农民,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三是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四是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