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稽査双重作用服务全局税收工作(定稿)2_提升三服务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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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稽査双重作用 服务全局税收工作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工作。稽查局主要负责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防止纳税人偷逃骗税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年以来,我局全体干部在市局和县局的正确领导下,稽查
局全体人员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我局布置的各项任务,现就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一简要汇报。
一、2012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
(一)认真搞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某某市国税局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局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这次检查的对象主要有开具接收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信用社等企业,目前已检查开具接收成品油企业7户,农副产品加工企业1户。
(二)深入开展纳税检查工作
依据市稽查局关于开展煤炭企业自查和重点企业自查的精神,我们通过约谈纳税辅导,7户企业共自查695.79万元,加收滞纳金136.3万元。
五月份我局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纳税辅导,该公司通过此次纳税辅导,自查增值税1300余万,有效地堵塞了漏洞,促进了基层税收征管工作更好的开展。
我局积极配合市稽查局检查组对我县某某有限公司和某某有限公司进行重点税源专项检查,现正在检查当中。
(三)搞好协查工作,充分发挥金税协查系统的作用 2012年,我们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和稽查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受托案源和举报线索的分析梳理,寻找办案突破口;落实催办督办、集体会审机制,积极组织精干力量查深查透协查和举报案件,每起案件做到“五及时”:及时做好登记、及时下达稽查任务、及时实施稽查、及时向上级局和举报人反馈检查结果、及时将案卷整理成册专柜保管。上半年收到受托协查函4份,涉及河南、河北、山西、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经核查无问题,并已按其回复,按期回复率为100%。同时,按期上报协查分析和协查报表。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上半年,我稽查局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抓好稽查行风、作风和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
略方针,紧扣“依法稽查、廉洁处事”主题,从大处着眼,从细处入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稽查运行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干部的“防范型制度”,规范干部行为的“约束型制度”,促进廉洁执法的“措施型制度”,今年我们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执法监控窗口,把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与市局年度案件复查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完善稽查过程监督,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以机器监控来根除执法上的随意性。上半年我局未发生1件税收执法违纪行为和廉政上的违纪行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稽查执法过错事项为零。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稽查对征管的促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我们的税收管理主要侧重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管理,而忽视了稽查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使税务稽查的整体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自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以来,由于税收科技化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多元化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等手段,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但全社会纳税秩序、纳税意识还没有根本好转,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规范,而忽视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致使税收漏管户、申报不实等现象成为管理上的难点。这些问题又主要通过税务稽查才能发现和处理,但是,由于征管与稽查缺乏一定的衔接和制约,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
(二)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渠道不畅
税务稽查是主要靠掌握大量的内、外部信息来确定案源的。目前从税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由于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缓慢,难以实现稽查与征管数据联网,信息共享,加上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搜集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协查信息外,从征收管理环节难以取得更多的稽查案源信息资料。
(三)税务稽查对征收管理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
由于在制度上缺乏强力制约,日常稽查查出的征管问题不能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使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税收违法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对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不能“对症下药”,加强管理,使管理和稽查工作处于各管一段的状态,导致涉税违法行为不能从源头上进行根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拓宽稽查选案的渠道,提高稽查选案的科学性
选案是税务稽查工作的起点,如果选案不准确,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还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在保证计算机中录入数据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发挥计算机选案的先进性,并与人工选案相结合。同时,利用税收征管中发现的问题、社会热点问题、群众举报等社会各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使稽查工作从选案开始就少走弯路,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建立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的信息传递制度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首先,征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改善管理的基础上,应及时提交稽查部门组织检查。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广泛的案源渠道,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置于监控之下。其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征管工作中的不足,应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予以解决。再次,税务稽查与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规范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