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大诉讼法定证据的种类_诉讼中证据的法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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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大诉讼法定证据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法定证据有: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法定证据有: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法定证据有: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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