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烟草专卖问答及案例分析答案)_烟草专卖考试题库答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题库(烟草专卖问答及案例分析答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烟草专卖考试题库答案”。

1、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烟草专卖法》对运输烟草专卖品有哪些要求? 答: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A、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B、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C、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4、(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5、当事人对烟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以及相应的期限?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行政主管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7、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8、听证的条件:一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9、擅自收购烟叶的法律责任。(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 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10、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 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1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由哪些部门审核发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2、《实施条例》规定,对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如何处理?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13、《烟草专卖法》对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14、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法律责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16、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17、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几类,其审批发证分别是哪一级机关。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是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一是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是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4)烟草专卖零售企业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批发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8、《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制品广告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19、《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无证运输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20、烟草专卖法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21、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就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三)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四)申请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五)复议结论;(六)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七)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23、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人员在哪几种情形下应当回避?答:执法人员和其他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与本案有牵连的;

(二)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24、答: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询问笔录;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5、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案查处:

(一)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四)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26、《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1.)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一次有效使用,并严格遵守准运证上规定的各项要求。(3.)烟草专卖品应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不能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更换准运证。

27、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8、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事项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12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9、在行政诉讼中,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哪一方?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被告,应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0、《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3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的事实和证据;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有服行政处罚

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名称和日期;印章。

33、撤销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撤销的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决定,最后,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中小学校周围;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未领取烟草零售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零售证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35、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1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1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问题:南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以必须由王某亲自前来提出申请为由拒绝受理小刘提出的办证申请,请问专卖局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专卖人员以必须由王某亲自前往专卖局提交申请为由拒绝受理小刘提出的办证申请的做法不正确。《行政许可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均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2、请问张某提供的延续申请表符合其延续申请的要求吗?为什么?

张某提供的的延续申请表不符合其延续申请的要求。因为行政许可延续,是指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间,并不改变原许可核定的事项,其经营地址不能通过延续来进行变更,不符合延续申请的要求。

3、甲市烟草专卖局作出这个处罚前是否必须举行听证?为什么?

必须组织听证;因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作出:

1、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

3、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A县烟草专卖局在程序上有哪些违法之处?应当怎样做才不违法?

A县烟草专卖局在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上未实现罚缴分离。应当由当事人周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5、A县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A县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不合法。A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将李某销售115条假冒注册商标卷烟违法行为移送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李某违法经营100条卷烟的行为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6、烟末属于烟草专卖品吗?为什么?

答案:是。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7、对承运人王某如何处罚? 答:王某行为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应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可处以违法运输卷烟价值25000元10%-2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8、1、罗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

2、此案中,罗某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什么样的行政法律责任?

1、罗某的行为构成了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行为。

2、罗某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以下行政法律责任: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9、1、对于涉烟违法行为,拥有行政管辖权的主要有哪几个部门?

2、本案中是主要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管辖涉烟违法行为?

1、对于涉烟违法行为,拥有行政管辖权的主要有四个部门,即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和公安机关。

2、本案中主要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辖涉烟违法行为。10、1、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

2、对王某的行为,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1、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2、对王某的行为,依法应当作如下处罚: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销售额10000元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1、(1)如当事人赵某逾期拒绝缴纳罚款,B市烟草专卖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对本案违法卷烟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逾期缴纳罚款的采取的措施:每日按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的卷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开销毁。12、1、如果该案未涉嫌构成犯罪,应适用哪种管辖形式?为什么?

2、如果该案在后期调查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应适用哪种管辖形式?

1、应适用指定管辖,由甲市烟草局指定由B或A县烟草局管辖,因为该案B县肯定有管辖权,而张某无证无证运输行为从A县到B县,有连续性,按地域管理原则,A县

也有管辖权。双方已经就管辖权发生的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应适用指定管辖。

2、应适用移送管辖,由管辖该案的烟草局将案件移送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A市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许可证可以作出何种处罚?李某违反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法定依据是: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部门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14、1、B县烟草专卖局对曲某作出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曲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是谁?

答案:

1、正确。因为曲某明知张某是借用自己的名义申请自身无法获取的行政许可权却予以配合,本身也是欺骗行为的参与者,自身是否直接参与经营已非审查的必要条件,所以B县烟草专卖局对曲某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是正确的。

2、曲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是B县烟草专卖局。

15、证据种类主要有几种?本案中涉及到了哪几种证据? 证据主要有以下7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询问笔录;

(四)证人证言;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检查笔录。(本案中涉及到了: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笔录。

16、市场监管员李某和陈某检查的行为规范是否正确吗?简要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答:不正确。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在检查前应该出示证件,而李某和王某没有出示检查证;

二是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而李某和王某检查时翻动了酒和食品,这些物品与执法活动无关;

三是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在该案中李某和王某对没有涉嫌违法的非经营性场所,即张某的住处进行了检查。

17、请问:对于这些检查情况,市场监管员李某和王某应如何处理?

答:(1)市场监管员李某、王某应将零售户陈某的情况分别向专卖监督管理科和稽查队进行反映。

(2)对于零售户陈某小卖部名称发生改变的情况,应及时向专卖监督管理科进行反映,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做相应处理。

(3)对于该店销售贴有B市防伪标识卷烟的问题,要及时将情况向稽查队汇报,由稽查队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18、如果李四确实不符合申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请回答撤销该许可证的程序。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为: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19、(1)对甲县烟草专卖局而言,本案可以定性为擅自收购烟叶或者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这样定性对吗?请说明原因?

(2)若本案定性为擅自收购烟叶,甲县烟草专卖局应当怎样处理?

(3)请分别做出对本案当事人刘某、李某的处罚内容。答案:

(1)不对,对甲县烟草专卖局而言,该案只能定性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因为擅自收购烟叶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在乙县,甲县烟草专卖局没有对擅自收购烟叶的管辖权。

(2)甲县烟草专卖局应及时将该案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乙县烟草专卖局处理,并随案移送相关案件材料。

(3)对刘某处罚如下:处以违法运输的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对李某处罚如下:没收非法所得400元,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叶总值40000元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20、1、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2、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

3、如果李某能积极的举报并配合查处了贩卖烟末的烟贩,甲县烟草专卖局能否作出不包含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案:

1、李某的行为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00元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末公开销毁。

2、(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可以。属于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

21、(1)A县烟草专卖局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吊销许可证的做法是否合法,应该怎么做?

(3)甲市烟草专卖局有权制定《甲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吗?该标准有法律效力吗?

参考答案:(1)不合法,因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增设条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没有提供营业执照的规定,提供营业执照属于增设条件,因此是违法行为。

(2)不合法,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可以做出取消其从事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烟草专卖局吊销许可证的依据不足。(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有权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甲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有法律效力。22、1、对郑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答:不正确。郑某受张某委托,并已约定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构成运输合同关系,属运输合同关系中的承运人。郑某明知运输烟草专卖品,无准运手续,构成“无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

郑某行为违反《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应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可处以违法运输卷烟价值9645元10%-2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张某的公告是否得当?应如何处理?答:不对。依据《烟草专卖行政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七条,应该(1)公告方式上: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方式,不能仅仅将公

告列入案卷;(2)公告内容上:不能写明没收处理。真烟应按照有关程序变价处理,上缴国库。(3)因张某身份不明确,不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23、1、对司机陈某应如何处理? 答:(1)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管辖”,移送B县烟草专卖局管辖;(2)可以报请A、B县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3)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构成“无证运输烟叶”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烟叶价值10%以上20%以下罚款。

2、以A县烟草专卖局名义对林某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答案要点:(1)林某姓名、地址;(2)违法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5)救济途径;(6)A县局名称和决定日期;(7)A县局印章。24、1、烟草专卖检查人员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4)暂存检查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工具,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2、A局应向公安部门移交哪些物品?

涉案所有材料,包括查获的所有卷烟和收集的其他证据(调查笔录等)、作案工具(手机车辆等)。

3、如果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认为当事人达不到追刑标准,案件被移送回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应如何处罚?

答案:当事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应“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万元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卷烟公开销毁。”25、1、对赵某应如何处理? 赵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从烟贩处购进卷烟用于销售,属“未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应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对钱某的处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案:(1)钱某跨市运输卷烟,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钱某运输卷烟,属“自运”行为,与自身无承运合同关系,只存在一种违法行为,不应同时作为承运人处罚。其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答: 《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应当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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