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_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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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和本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小区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小区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负责人为住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应关闭开关(阀门)。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的材料。
四、经常对住宅使用人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限对本住宅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管理处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有义务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学习及宣传活动。
六、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七、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八、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或向有关消防部门报警。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楼房
责 任 人:
电话:
年月日 管理单位: 责 任 人: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