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简洁版_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简洁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针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从2005年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开始,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2005‟153号、„2009‟142号、„2009‟149号等一系列文件,近期又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号令”)。为贯彻落实2号令,结合银行卡收单市场的实际情况,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本办法制定过程中,涵盖了历史文件,并注意与相关管理制度的衔接。具体说明如下:

一、《办法》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人民银行作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管理部门,多年来,在银行卡联网通用、规范和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预防和打击银行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在本办法突出了人民银行对收单机构开办收单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关于银行卡收单的定义

2号令中对银行卡收单的定义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本办法对该定义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臵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的收单业务,从而对银行卡收单和网上支付作出区分。

(三)关于办法涉及业务种类

在2号令中对银行卡收单业务定义的基础上,本办法综合考虑了当前业务开展情况、适度前瞻以及鼓励创新,对收单业务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延伸,明确收单业务包括人民币卡和外币卡在境内商户的受理,同时涵盖了现场、自助、订购、代收支付等四类支付业务。办法也针对以上四种不同的支付业务类型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四)关于收单业务参与方和适用范围

鉴于办法名称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因此办法涉及到的收单业务参与者包括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未包括发卡端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因此,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机构。

(五)收单机构的类型及要求

本办法虽是2号令的配套办法,本应只涉及非金融机构的收单业务,但考虑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人民银行理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单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两类。办法从防范风险、规范发展、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角度对两类机构开展收单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还针对非金融收单机构的现状和特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管理

收单业务参与方包括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其中,收单机构承担收单业务主体责任,人民银行对收单机构有明确监督管理职责,但对特约商户和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没有直接的监管权限。考虑到特约商户由收单机构发展而成,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收单非核心业务,可以通过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和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行为进行间接的约束。本办法明确特约商户和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在收单业务中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并通过对收单机构的管理要求实现对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收单业务的属地化管理问题

由于收单机构和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开办收单业务是为当地特约商户和持卡人服务,为了更好、更及时地处理收单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和投诉,规范和管理特约商户的收单行为,本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和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必须在所服务的地市级中心城市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报告义务,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

(八)关于收单机构资质要求

非金融机构开办收单业务在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是否还需设臵额外的门槛,编写小组研究认为,可能的门槛条件(如注册资本金、主要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系统认证等)在2号令中已较为全面,考虑到本办法和2号令的衔接,因此,为体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同,在本办法列举了一些开办收单业务的必备条件,并通过业务开办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进行约束规范。

(九)关于收单责任的内涵

办法在153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收单机构的基本责任和不能外包的核心责任,为了确保风险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要求收单机构不得将风险监控和处臵的相关工作进行外包。

(十)关于资金清算时间要求

由于目前存在一些收单机构为争抢商户在未收妥清算资金,而提前预付资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于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发放贷款。针对这种情况办法规定,收单机构收妥清算资金后应至迟于1个工作日后将资金拨付特约商户,不得提前预付资金。

(十一)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现

办法编写时,通过对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约束,充分体现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包括持卡人个人信息保护、资金安全、持卡人咨询和投诉的处理等。

(十二)关于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

为实现人行对外包服务机构的有效管理,除了业务属地化管理要求外,开展数据处理的外包服务机构,还应由相关机构进行认证。为了加强对终端维护机构和交易接入机构的事中、事后的风险监控、交易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在其参与交易报文中对其代码进行体现。(十三)关于商户信息的管理体系

办法对商户信息的管理要求分为三个层级进行体现:一是在收单机构内部系统中要作为重要档案保存完整的商户信息资料;二是在联机交易中要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交易场景反映商户名称、商户代码、交易发生地区、商户服务类别码、终端代码等发卡机构授权的关键信息;三是在跨行清算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商户的重要信息,用于受理市场规范工作。

(十四)关于罚则设臵

办法中关于罚则的设臵,主要考虑收单业务各个环节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和违规行为,区分不同责任主体和情形,设计相应处罚措施。处罚对象涵盖了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等市场参与主体。其中,对于市场主要责任者收单机构,分别设臵针对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无资质开展业务行为的四个条款。对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主要规范约束外包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对于特约商户,主要防范恶意欺诈和协助犯罪活动的行为。罚则中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罚款、停业整改、从业禁入、取消资质等。

二、争议问题

1、关于一柜一机、一户一收单问题

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办法中坚持一柜一机、一户一收单原则,有利于规范收单市场行为,维护收单各参与方的利益,促进收单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第二种观点是办法中不提一柜一机、一户一收单原则,主要理如果收单机构系统出现问题,对商户尤其是大商户的经营将会造成一定影响,一柜多机、一户多收单可以形成备份机制。

办法编写时采用第一种观点坚持一柜一机、一户一收单原则。理由如果不做限制,就会导致所有收单机构都有可能在一家优质大客户布放受理终端,从而导致资源浪费和市场的恶性竞争。

2、关于信用卡适用商户范围问题

目前,网上支付业务办法中和银行卡收单业务办法中关于信用卡适用商户范围存在差异:网上支付业务中,个人商户可以受理信用卡,线下支付中,无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不得受理信用卡。

因此在讨论时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线下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受理信用卡;如果开放,存在很大的信用卡套现风险。主要代表者是监管者。

第二种观点是线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受理信用卡;实现网上支付和线下支付同一标准,也有利于信用卡的应用和发展。主要代表者是跨行清算机构。

办法编写时采用了线下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受理信用卡。银行卡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市场发展已经成熟,但同时利用信用卡套现的问题日益严重,如果对线下个体工商户放开受理信用卡业务,等于为信用卡套现提供了一种最便捷的途径,势必导致大量信用卡套现案件的发生。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3〕 第 9 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字号 大 中 小文章来源:沟通交流2013-07-10 18:49:55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13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收单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下称本行)收单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风险管理......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规范收单市场秩序 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07-10 18:53:32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市场......

《《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简洁版.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简洁版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管理办法 简洁 业务 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管理办法 简洁 业务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