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施阶梯水价工作进展情况_执行阶梯水价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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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施阶梯水价工作进展情况
汇
报
督查组各领导:
我市实施阶梯水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局的指导下,根据《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现就实施工作具体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况
我市城市公共供水由市自来水公司承担,公司成立于**年,固定资产**万元,在册职工**名,通水管网***公里,抄见用户**户,用水人口**万人,年售水量***万立方米。
(二)居民用水价格情况和城市公共供水经营情况 我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为2009年制定,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2.97元,其中: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97元,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0.3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70元。现行各性质用水平均水价为每立方米2.35元。我市近三年公共供水成本分别为每立方米3.41元、3.83元、3.89元,三年平均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元,水价倒挂***元/立方米,年售水价格亏损****万元。
(三)水价改革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了水价构成。明确城市水价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组成,依照水价改革意见,城市公共供水按保本、微利原则定价。
二是实行分类水价,严格明确了各类用水性质,形成科学合理的各类水价比价关系,积极将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与水价政策相结合。
三是建立了成本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定价成本,加强企业成本约束,使水价的制定建立在科学、真实、合理的成本基础上。
四是建立和完善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制度。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都需通过价格听证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水价制度更加公开、民主和透明。
五是切实加强水价改革的指导监管工作。2012年我市对原水价体系进行了改革,原五类用水分类并价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保留原2009年价格标准1.97元/立方米不变;原工业生产、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合并,实现工业用水和商业服务业用水同价,分别由3.27元/立方米、3.48元/立方米、3.93元/立方米合类并价为非生活性质用水4.80元/立方米;特行用水保持不变。2015年1月又将原非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同期,根据我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关于实施城镇供水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安排要求,我市全面展开各项调研工作,积极开展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推进落实工作,深化落实水价改革分步意见,积极利用价格杠杆作用调节利用开发水资源行为,保护我市城市供水持续健康环境。
二、居民阶梯水价推进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是加强指导。制定《**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工作推进意见》,严格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时限,分解工作任务。
二是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明确在物价局价管科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落实工作。
三是强化政策学习。深入调研我市水价情势,严格原则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政策方向,保障措施落实。
四是加强工作跟进。建立与供水单位密切联系,掌握基本情况,监督供水成本监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意见,及时反馈上报工作进度。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
一是确定分阶水量。按照意见要求,我市从3月初至6月底,对城区供水用户用水信息进行摸底分类汇总,统计汇总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户数***户,覆盖80%范围内居民户,月均用水量9立方米,年均108立方米;覆盖95%范围内居民户月均用水量15.83立方米,年均190立方米。按照《意见》中“保障基本需求,促进公平负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结合**阶梯水价计量“第一级水量拟定为每户每月不超过10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拟定为每户每月不超过15立方米;第三级用水量拟定为每户年用水量181立方米以上”指导意见,拟确定我市第一级用水量每户每年用水110立方米以内(含110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每户每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第三级为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不含180立方米)以上。
二是水价确定。依据供水成本监审结果,参照现行水价执行标准,按照“供水保本、微利”定价原则,细致客观测算价格定位,在三级水价1:1.5:3的比例区间合理安排水价,既适当拉开价差,又公平可行,以减除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倒差,弥补城市公共供水成本,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稳定和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明确计量结算单位和周期。我市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单位安装水表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差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定量增加用水基数妥善解决。结算周期考虑四季用水不均差异,采用以年为单位,供水单位仍采用现行抄收周期。
(三)精心组织,严格程序
一是严密方案意见程序。建立翔实客观的数据信息基础,细致开展用户信息统计,缜密进行量、价测算,确保方案科学、合理。目前,我市前期数据分析已完成,水量初拟分级意见已确定,对应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供水成本分析测算正在送审,预计十月底可形成完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二是公开听证程序。本次价格调整听证会拟由20位代表组成。其中:消费者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专家学者2名,市自来水公司作为经营者代表以及物价局5名听证人组成了一共20人的听证会代表名单。此外,市法制办、财政、审计、民政、社保等政府机关部门5人将现场旁听。上述人员及实施方案将于听证会前两周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按计划听证会将于十一月底召开,听证会将分为提出和说明方案、成本监审报告、意见听证三个环节,现场由相关媒体跟踪记录报道。
三是强化实施程序。根据听证会听证意见,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意见,上报政府同意后,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批回复意见于12月底前执行。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水价与节水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水价还不能完全反映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实现节水目标效果不明显;相比其他县区,水价改革进展不平衡,水价较低,与成本倒挂,不利于供水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水价补偿机制和补偿渠道不畅,造成水价构成不合理,超额累进加价、居民阶梯式水价,节水价等科学的节水价格机制推行还比较难;普及抄表到户工作还需一个渐进的工程。解决以上问题在我市这样一个经济水平还不很高,居民、企业承受能力差,财政支付能力弱,供水投资机制不完善的县份来说,还面临许多矛盾困难:
1、水价的亟需调整理顺与社会承受能力的矛盾。受我市居民承受能力客观因素影响,使我市调整理顺水价,实现节水目标陷入两难选择,造成城市供水价格长期处于倒挂境地,一方面不利于引导社会节约用水,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不利于经营单位的良性运行,造成经营单位成本得不到合理补偿,发展后劲不足,运行困难。
2、调整理顺水价与财政补偿间的矛盾。水价应体现水的商品属性,弥补供水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对公益性支出应由财政弥补。而要理顺水价和补偿机制,就需合理划分企业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对水价中属于公益性的支出需有政府财政资金予以补偿,对我市来说,仍存在困难,也非短期内能够实现。
3、节水目标与节水投入之间的矛盾。城市供水管网年久失修,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既造成了水的大量浪费,也增加了用水户水费负担,国家明确要求对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促进节水,其前提是对户表进行改造,实行抄表到户,但改造费用无疑加重了财政、企业和居民负担,特别是困难群众难以接受。因此,在我市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对供水设施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使得我市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面临困难。
四、实施意见
1、平稳上调供水价格水平。在充分考虑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费、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水价与经济发展联动同步自调机制,小步快走,长效均衡,稳妥渐进。从而改变水价始终滞后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和改革目标及节水要求的状况。
2、供水企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3、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保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中,统筹予以考虑。
4、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执行部门切实做好执行中解释工作,引导广大用户增强节水意识,自觉采用各种节水方式,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水价综合改革成效。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