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_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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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搭平台 整合资源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法院为主导,以调解为重心,以化解纠纷为目标”的工作思路,有效整合各种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资源,积极构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衔接机制,合力平台,探索出一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分流、妥善化解。实现了“无断层对接,全方位延伸,常态化联动”的纠纷解决工作新格局。有效化解了诉内诉外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解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9年出现了收案数、发改率下降,结案率、调撤率上升“两降两升”的良好局面。2010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6%,2011年调撤率为78%,居全市前列。2012年调解工作经验被赤峰市中院和元宝山区政府分别在全市法院和全区基层部门推广,2013年赤峰市中院将推广元宝山区法院调解工作经验列为工作重点,2009年和2013年自治区高院先后两次在该院召开全区法院调解工作现场会。
一、选准纠纷解决工作的切入点,搭建多角度对接平台
1、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搭建平台,建立交通法庭。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幅上升、案件处理时间相对较长、被害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情况,我院与区公安分局进行协调,于2009年7月在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法庭,每周四下午由审判员和书记员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问题,指导当事人举证,及时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对达成协议当场履行的,可以不立案;对达成协议当场不能履行的,及时立案,即时制作调解文书;对达不成协议的,依法作出判决。
在以往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为方便内部管理,均主张法院判决,不同意调解,并要求各分公司、支公司必须用法院判决书做理赔。而在诉讼过程中,许多保险公司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事故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而法院作出判决后,负有赔付义务的保险公司由于前期没有参与,往往以应按保险条款核算理赔数额为由提出上诉,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治疗,财产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
为此,我院主持召开了驻区六家保险公司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经过会商,最终达成了《关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意见》。为进一步排除保险公司源自内部规定的障碍,我院向驻区各家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将“意见”和“司法建议”一并转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意见”中规定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区分参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何种责任,被认定为全部责任或无责任的,应当以调解方式结案;主次责任或对等责任的,如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也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对责任认定及用药合理性等有异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依法举证或申请鉴定,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各保险公司上报后很快有四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了我院的建议,并按照“意见”的内容在诉讼过程中付诸了实施。彻底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只要求法院判决,不同意调解的状况。形成了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保险公司、交警、法官共同参与调解的“五位一体”的调解模式。实现了当事人诉讼时间短、诉讼成本低、赔偿及时到位的良好效果。2009年以来,交通法庭接待群众来访400余人次,共调处交通事故纠纷271起,调解成功率达到87%,涉案标的714万余元全部一次赔付到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的分流,和司法局调解中心搭建平台,实现诉讼案件的合理分流。2009年6月,我院与区司法局调解中心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出台了《人民法院与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对接程序》、《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确认书样本》3个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工作程序、受案范围及工作方式。对于当事人双方同意接受人民调解的,签署确认书,法院作预立案登记后,通知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法院诉前调解或立案审理。截止2011年,已有212件案件由法院移送人民调解中心后顺利达成协议。诉调对接的出发点是在法院案件多时适当分流,在案件少时控制分流,有效地实现案件的合理分流,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
3、解决医患纠纷,和驻区医疗机构搭建平台,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室。我区共有大小医疗机构21家,接诊患者多,医疗事故纠纷也逐年增多。针对我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呈现出患者主张的标的大,医院和患者的对抗情绪比较突出,鉴定时间长,调解难度大,多数案件判决结案的特点,我院于2009年10月10日在平煤集团总医院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对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就近及时调解,对调解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的,可以不立案;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到法院立案,依法作出判决;接待医生和患者的法律咨询;及时掌握医患纠纷的动态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原告张某、潘某诉平煤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主张其女儿在平煤总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认为被告手术方案错误,输液速度过快,导致其女儿死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5万元。原告多方到有关部门上访,多次到院长办公室吵闹,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已经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工作。平煤总医院找到我院,要求尽快进行调解解决,我院及时派出法官到医院了解案情,认真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后通过法官对法医学鉴定的反复解释,使原告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看到了自己原有认识上的偏差,缓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对抗性矛盾,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由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4万元,已经实际履行。2010年以来,我院通过医患纠纷调解室调处医患纠纷8件,全部及时履行。
4、解决劳动纠纷,和企业的工会、综治组织搭建平台,在平煤投资公司设立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室。针对平投公司所属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涉及人数众多,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的现状,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妥善处理劳资矛盾、维护稳定发展大局的角度出发,我院在平投公司设立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室。并与平煤投资公司的所属企业就如何处理好劳资纠纷举行座谈会,并达成了“关于诉讼前调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意见”。在“意见”中规定,在企业内部发生有劳动争议倾向的纠纷,及时向法院通报情况,以便于法院掌握相关动态信息;对起诉到法院的群体性、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暂不予立案,由法院与相关企业及时取得联系,了解案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及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共同商定解决办法;区法院在诉前调处劳动争议案件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听证、分别调解等方式进行。2010年9月张成诗等500余名原平庄矿务局工人继多次进京、进呼上访后,又到我院提起诉讼,要求国电平庄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兑现1996年原平庄矿务局的技改工资,这些老工人年龄较大,多数都在70岁左右,身体多病,情绪激动,几次围堵法院立案庭,强烈要求法院立案解决。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关系社会和企业内部稳定,我院于2010年11月19日举行了首次劳动争议纠纷诉前听证会,分管院长亲自主持本次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双方代表的诉辩意见,在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后,500多名退休职工撤回起诉。听证会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了平等对话的平台,对于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内部稳定,有效化解纠纷发挥了作用。
5、送法下乡,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和乡、镇、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平台,合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我院对人民调解员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培训。一是受邀在司法局举办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上指派法官进行集中培训。每年的第二季度抽调法官会同司法局对300多名村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2009年至今,已举办了十余期调解业务讲座,参加培训人员达589人次。二是实行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选出4名法官作为民调指导员,每月一次深入到辖区的人民调解组织中进行走访,有针对性地指导。三是强化指导培训内容的多样性和针对性。在指导形式上,实现了从单纯的授课向电话随时咨询、邀请调解员旁听案件庭审、参与调解等多种形式的指导方式转变。在指导内容上,完成了由综合性授课向专题性交流、由讲解一般性法律规定向以实例讲应用技巧的转变。多种形式的培训强化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调处纠纷的比例也逐年提高。2010年末,我们与区司法局共同召开联席会,分析研究一年来的新增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倾向性问题,确定了预防纠纷发生的措施和调解工作的重点。就元宝山区城镇建设发展带来的拆迁问题,集中向涉及拆迁的镇村调解组织讲解有关拆迁方面的法规政策、各类拆迁补偿标准,通报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让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尽最大努力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和各级民调组织相互间定期通报信息,反馈情况,交流法律适用问题,传达最新的法律知识和审判工作动态,形成了调解信息互通有无,调解纠纷相互协助的良好氛围。五家镇50多名农民对贷款联保法律问题不理解消极抵债的案件,人民调解员把这一情况反映到法院,我院及时到村组织贷款农民,就借款合同和担保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大部分贷款户弄懂法律规定后自动履行了合同义务。
6、针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信访案件多发企业搭建平台,建立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系点。2011年周某要求确认“五七工”身份、给付生活待遇案件引起我院的重视,因为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 案件,也是一个投石问路案件,先诉一个案子,其后跟着一大批,如果审查不严,立上案。解决一起往往连带着其他更多相同相似案件,处理结果都可能是其他案件的参照标准。具有“五七工”身份的人在我区就达4700余人,这关乎一大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乎区内企业的生存发展,更与全区发展、稳定的大局息息相关。周某多次上访,情绪很不稳定,如果不妥善解决,势必又成为一个新的上访户。我院及时深入到平煤公司,了解五七工的历史背景,和企业一道制定相应的措施,由于原平庄矿务局所属企业,多年来经过转制、重组,企业内部合并,分立,国家政策性破产等,出现了员工身份臵换,劳动关系变化和划分调整等一系列问题,比如“五七工“、家属工、工残人员上访等十五类问题,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争议的发生时间久远,情况比较复杂,涉及人数众多,如果对这些纠纷处理不当,答复不当,沟通不及时,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案件。我院经研究决定在平煤公司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系点。目的是延伸审判触角,及时掌握纠纷动态,贴近矛盾发生前沿,提前介入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联系点在建立不久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周某一案,通过联系点召开专题座谈会,共同商定解决的办法,最后决定由法院和平煤公司共同向市政法委作出汇报,在市政法委的积极协调下,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初步解决了“五七工”的生活待遇问题,每月给付生活费223元。现在,“五七工”的问题已经纳入了国家的养老保险政策范围之内。
二、多元化把握纠纷解决工作触角,实现全方位延伸
1、向地企经济发展的焦点延伸。2010年康志新等六十余名风水沟镇下坎子村村民诉至法院,要求平煤风水沟煤矿赔偿因采煤活动造成2036亩土地塌陷,农民无法耕种,给承包土地的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200余万元。
五家镇金桥村小什大份村民组张常保等十三户村民及五家镇金桥村委会分别起诉,要求被告国电平煤公司、平投公司因采矿活动造成土地塌陷给承包土地的农民造成经济损失280万元。
美丽河镇绿源奶牛养殖小区六十余名奶牛养殖户,以国电平煤公司六家矿采矿活动引发地表塌陷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24万元。
三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当事人情绪激动,声称如果不彻底解决问题,就集体进京上访,并多次集体到平煤公司及下属煤矿闹事,严重的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案一度成为影响地企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
三起案件诉至法院以后,引起了我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我院责成专门合议庭,深入到塌陷地现场查看土地塌陷情况和房屋受损情况,与原告人谈心,倾听各方意见,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一方面,我们积极指导原告人申请对土地的塌陷原因进行科学鉴定评估,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地向区委进行汇报,同时与平投公司、平煤公司进行沟通,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2010年12月,法院党组全体成员到平煤公司现场办公,直接对三起案件进行调解。最终使这三起涉及人数众多,标的额较大,有信访隐患的集团诉讼案件得以顺利解决,调解结案金额为3700余万元,并在一个月后协调执行完毕。使土地受损的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2、向新城区开发建设的热点延伸。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案件逐年递增,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明显增加。妥善地处理好征地拆迁问题一度成为平庄新城区建设的热点问题。
2010年赤朝高速公路途径美丽河镇四家村1000多米路段,六户农民因补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拒绝拆迁,导致公路建设无法进行,道路梗阻车流不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建设,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多次做拆迁户的工作毫无结果,区政府领导交办法院,要求尽快拆迁。法院接受区委交办后没有立案,院党组指定成立专项合议庭诉外调解解决,为寻找公共利益和村民利益的平衡点,院党组及合议庭一面走访拆迁户,倾听群众诉求,一面与相关部门协调合理补偿标准,通过积极工作,最终6户拆迁户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使四家村路段得以顺利施工。
我院先后有平庄镇向阳村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案、平煤塌陷区治理安臵房屋征地拆迁案、平投公司危房改造拆迁案和新城区建设征地拆迁案等34件案件均通过诉讼外调解的方法解决。多数没有立案,有的应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在这些拆迁案中没有一件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一件发生突发事件、没有一件引发上访。
3、向工业园区建设的难点延伸
近年来,为了实现宝山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区在元宝山镇境内规划建设了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投资21亿元的国电化肥、总投资8.7亿元的九联焦化和天华机械、富强机电、杰翔复合肥等一批项目先后入驻园区,这里成了元宝山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桥头堡”。
然而,在开发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道路建设和污水处理工程等基建项目的征地和补偿,一度也成为了难点和棘手问题,被占地村民提出了“转城镇户口、全体上低保、一次性发放补偿款若干万元”等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影响了园区建设和项目施工。元宝山法庭接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做群众工作的请求后,及时向院党组做了汇报,院长和主管院长带领法庭的干警接连用了10多天的时间挨家挨户宣传政策、讲解法律,做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促使群众达成了一致共识,签订了占地补偿和拆迁协议,使得园区污水处理厂、煤炭运输铁路专用线等重点项目建设得以顺利实施。
4、向案件多发的社区延伸针对城镇社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的特点,充分发挥就地调解、就地开庭的巡回审判优势,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的诉讼。我院在旭日社区设立婚姻家庭案件巡回审判点,在向阳社区设立热力合同、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巡回审判点。巡回点设立后,在社区张贴便民告示,发放便民联系卡,在社区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解答,面对面为社区居民答疑解惑,使社区居民近距离接触庭审,满足了群众对司法的需求。
原告安某等十五户居民在旭日社区购买了某房产开发公司承建的楼房,入住后,遇到雨雪天气房屋就会出现漏水现象,致使安某等顶楼居民室内墙面严重受损。安某等人多次找房产公司未果,矛盾日益激化。向阳社区巡回审判点受理此案后,经法官多次与房产开发公司协调,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困扰居民多年的房屋漏水问题得到解决,原告对此十分满意,并消除了对房产公司的怨气,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物业纠纷审理过程中,在物业服务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不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等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标准模糊不清,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任意调价,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方法简单生硬。个别业主,缺乏公共契约意识,一味地主张业主的权利而忽视业主应尽的义务,不按时缴纳物业费、不遵守“物业服务条例”,导致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加深。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本地区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维护业主、物业公司的合理诉求,今年3月,经过充分调研,我院会同城建局、房管中心、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及区内各物业公司召开专题座谈会并会签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妥善解决物业纠纷的指导意见》。就物业服务收费协商议定、服务项目及收费的公示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应注意事项、物业服务纠纷诉前调解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可操作性规定。指导意见得到了各方的高度认可,实现了物业服务企业明白服务和明白收费,为减少物业服务纠纷,建立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奠定了基础,必将为共建和谐社区起到积极作用。
5、向校园延伸,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犯罪
我院与团委、妇联、教委共同开展 “法律服务进学校”活动,制定了《预防犯罪,保护自我》实施方案,在学校创办了法制教育基地,以定期到学校开展庭审、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和法制宣传进校刊等形式,将审判工作向学校延伸。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区未成年案件已从2009年的10件21人下降到2011年的3件5人。推行适合未成年身心发展特点的案件审理方式,并在工作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校学生吕某抢劫一案,庭审前合议庭走访了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家庭和村委会,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与检察院、教委、学校、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就如何挽救未成年人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会上,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法院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同时落实了跟踪帮教措施,吕某现已经重返校园。
我院还把民事调解工作理念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之中,将调解和刑罚有机结合,鼓励诉讼双方调解。对于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的,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的,作为量刑酌情从重情节,从而达到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能够兑现,被告人又认罪服判的目的。2009年以来在审结的241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有229件通过调解解决,调解赔偿数额976万元,调解实际履行率100%,均在刑事判决作出前赔偿到位,被害人及时得到了赔偿,消除了新的不稳定隐患。
6、向执行环节延伸,提高执行和解实际履行率 五家镇五家村养鸡大户于某,在农村合作银行贷款近十万元,由于经营不善,没有及时还上贷款,并欠了张某3万多元的饲料款。银行和张某申请执行,经过干警们的了解,发现于某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如果将他的鸡场几千只鸡强行卖掉,也不能还上全部债务。经过多方调解,最后采取了蓄水养鱼的方式,由担保人钱某替于某偿还贷款,鸡场的收入偿还欠张某饲料款,等于某渡过难关,再清偿担保人钱某垫付款。这样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保证了于某日后偿还和发展的能力。又如科右后旗赤通房地产公司在元宝山镇建有住宅楼,因招商政策变化,42户居民四年无法取暖,执行干警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做好思想稳控工作,防止发生涉诉上访事件,同时协调热力公司为其铺设专门管道,达成了居民、房地产公司、热力公司共同分担热力费的执行和解方案,使42户居民在取暖期来临之前接上了供热管道。元宝山区建行、农合行及孙某等43名申请人申请执行君再来酒楼借贷纠纷一案,因经营者负债躲避、酒楼资不抵债无法拍卖近十年无法解决。2011年6月元宝山镇组织开发云杉路市场,执行人员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君再来酒楼纳入到开发计划中。通过主管领导亲自做工作,在建行和农合行放弃大部分利息后,使有抵押权的申请执行人、无抵押权的申请执行人及尚未起诉的共103户债权人都得到合理偿付,顺利执结了43件执行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此外,通过大力协调,执行和解了美丽河镇古山奶牛小区52名养牛户土地塌陷补偿纠纷;向阳小区192名农户土地塌陷补偿纠纷以及平煤公司劳动争议案等一批群体性案件。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解决纠纷机制
1、坚持开展“法律服务六进“活动,建立解决纠纷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列入法院的正常工作日程,实现了六进活动的常态化开展。
法律服务进社区,坚持每周四到巡回审判点接待、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做到接待、解答和调解工作的常态化。
法律服务进企业,经常信息沟通,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做到沟通调研常态化。
法律服务进机关,坚持每周利用一天的时间专门审理、调解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使交通法庭的调解工作常态化。
法律服务进学校,根据与区教委、妇联、团委制定的《预防犯罪保护自我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法案》,坚持经常性地对女中学生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生旁听庭审,推行适合未成年身心发展特点的案件审理方式,做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常态化。
法律服务进农村,以指导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为主题,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沟通,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指导方式,使指导人民调解员工作常态化。
法律服务进家庭,利用农闲季节、双休日、节假日通过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法律宣传单、出动法律宣传车等方式,营造公民知法、守法,建立和谐幸福家庭的良好氛围,促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实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常态化。
2、与人民陪审员常态化联动,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调解率
2011年我院组织了“人民陪审员集中活动月”活动,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庭审观摩、开展一日立案活动、组织一次庭审评查、协助一次案件执行、进行一次案件陪审、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活动的开展让陪审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审判程序、审判纪律、司法礼仪、诉讼知识。2011年9月,根据金柱院长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讲话精神,我院召开人民陪审工作会议,就如何在巡回审判中加大人民陪审员陪审力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待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作用进行了部署。2011年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共260件,调解结案248件,调解率达95%。
3、对人民调解员实战指导多样化
一是组织观摩庭审。自2009年至今,我院先后组织了60余次人民调解员通过观看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数十种类型案件的观摩庭。二是互相邀请相互支持。一方面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三养”案件、邻里纠纷及小额债务等案件的巡回审判,既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又提高了他们的调解水平。另一方面受基层调解组织邀请,法官也深入到群众中间,协助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树立其威信,促进纠纷的解决。元宝山区南荒村由于企业征地,土地补偿、邻里纠纷突出,驻地法庭在送达起诉状时便邀请人民调解员先行协助调解,经过法官、人民调解员共同努力,案件大多和解撤诉。2009年以来。人民调解员参与调处纠纷1461件,95%的案件都在诉前得以化解。
4、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沟通民意,有效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我院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在立案区设院长接待室,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由院长、副院长通过答疑、批转督办等方式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和当事人,接待内容既包括本院信访案件、正在审理、执行的案件;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的检举;对本院相关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2010年1月,在院长接待日里处理了一起285名村民为了区区一千多元树木款要与村委会打的“呕气官司”,需要预缴的诉讼费比诉讼标的额还高,鉴于这种情况,当日值班院长主动进行了调解,最终村民放弃了起诉。另外对于事关大局、涉及发展、影响稳定、关乎民生的四类案件,实行重大疑难案件备案制度。立案庭填写重大疑难案件备案表上报院领导,院领导对四类案件全程跟踪指导,以便找准时机及时调解。
5、以固定巡回审判点为依托,实现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
为及时掌握基层矛盾情况,在更大层面上指导人民调解,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我院分别在五家镇金桥村、平庄镇马架子村、马蹄营子村、风水沟镇兴隆坡村及美丽河镇5地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以 “送法下乡”的服务理念深入农村,及时化解农村基层一些简单民事纠纷,2010年以来,已开展巡回审判68次,开展法制讲座7次,普法教育群众4000人次,实现了以办案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工作方式转变。
6、高效快捷的速裁调解
为快速稳妥化解纠纷,我院坚持把灵活、快捷、便民原则贯穿于速裁工作的始终,要求速裁庭审理案件做到一个“快”字和五个“当”字,使之成为“便民快车道”。
“五个当”即当天受案、当天通知当事人、当天组织调解、当天制作法律文书、当天送达双方。对当天不能送达的,要求2个工作日内必须送达,同时定出开庭时间;“一个快”即尽量简化诉讼程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的案件根据诉状诉请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或调解程序,省略了举证、质证环节;有的案件实行陈述、辩论、举证同时进行,让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到方便、快捷、高效。2011年,速裁案件实现了庭审平均用时30分钟,最多时创下一天审结八起案件的记录。
2011年,速裁庭共受理案件317件,结案率99.4%,调撤率96.2%,当庭裁判率为98.3%,无一起上诉、上访案件,平均审限5天,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四、我们的几点体会
通过建立“无断层对接,全方位延伸,常态化联动”的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我们主要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一是有效化解了矛盾,缓解了审判压力。2009年以来,我院通过诉讼外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560件,使3000余名当事人未经诉讼便解决了矛盾。2009年案件就出现了两降两升局面:收案下降了14.8%,发改率下降了4.2%,结案率上升了3.1 %,调撤率上升了9.7%。
二是消除了上访隐患,促进了和谐稳定。法院与人民调解机构等社会组织形成了合力,将大量群体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可能诉至法院的敏感性、群体性纠纷,相关企业和部门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并将纠纷的特点加以总结向法院通报,促使法院做好预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如平煤公司四千余名“五七工”的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就是通过法院与行政部门、企业相互沟通信息,共同召开调解协调会,商讨对策,及时上报,使这起50多年的历史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程序简便、效率高,人民群众更欢迎。我们与交警、医院、企业设立的调解点,都是由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解决争议程序,所以更符合社会大众的传统观念和诉讼意识;其次,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极大减少了当事人时间和金钱成本的浪费,当事人更愿自觉履行,法院执行也更加容易。另外民调组织、人民调解员的提前介入,在掌握社情民意、缓解利益冲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形成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屏障。
四是对党委政府交办的土地征占、房屋拆迁等敏感案件,尽量不立案,采取诉讼外调解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这样有效避免了判决的案件多、上诉率高、发改的可能性大、信访隐患大和执行难等诸多问题。
五是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信访个案化解听证会制度,相关单位参与听证,分别发表意见,共同出具信访案件的终结结论,形成政法委统一领导、信访局驻京值班、公安局围堵设卡、乡镇街稳控接人、法院个案解释答复的信访案件处臵化解模式。以有效的减轻法院的信访压力。
以上是我院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一些做法,有些做法还在积极的摸索探讨之中,不是很成熟,我院要积极借鉴其他兄弟法院的经验。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充实纠纷解决工作格局,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