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带班管理规定_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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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1、各工地、厂院带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带班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准找人替班,特别是各分公司、厂、队正副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找人替班,替班人应属于公司值班人员。如不请示私自找人替班,查到后按值班未到处理,罚款1000元。
2、各值班区域,值班人服从带班人领导。两人到岗后,要经常对工地或厂院进行巡视,重点查看设备的电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闭严实,水龙头是否有长流水现象,易失物品是否入库,材料(水泥)、电机是否有防潮、防雨雪措施。
3、带班人在值班时间,除应不定时地对工地或厂院进行检查外,同时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巡岗,有无睡岗现象等。如发现值班人睡岗,罚值班人。
4、带班人在第二天早上应再次会同值班人对工地或厂院进行查看。检查是否发生问题,无问题后方可交班。
5、各单位、工地的带班与值班人员对落实公司制定的宿舍定时熄灯、院内或工地天亮关灯制度和其他保卫制度负有督查责任。对不按时关灯者,每次罚款500元。
6、各科室和工地严把各自办公室和宿舍的门户,有顺序的存放、锁好自己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准任意留宿外来人,确系亲属住宿的,需经办公室批准,并记入值班记录。
7、值班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偷盗现象,值班人负主要责任,带班人负次要责任,如带班人值班期间不到岗,出现的一切安全偷盗事故损失由带班人负主要责任,值班人负次要责任。
8、各单位和工地门卫要控制外来人员,尽职尽责守好各单位和工地的门户。
9、各工地值班人员要坚守在公司统一配置的值班亭内,并不定期的对工地各个角落进行巡视。查岗时,如发现值班人员不在值班亭内,且并未在工地巡视检查,按脱岗处理,每次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