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三中笔记本电脑使用及管理办法_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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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三中笔记本电脑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师用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教育信息化教学步伐,使笔记本电脑更有利于服务教育教学,学校在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的前提下,现就教师用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笔记本电脑发放
1、笔记本电脑的配备对象:学校在岗一线教学人员。
2、笔记本电脑的归属与使用
①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属学校,个人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教师使用笔记本电脑,须到电教处办理领用手续。
②电教处将笔记本电脑发放到教师手中,并登记造册。
③教师教学用笔记本电脑由学校一次性配备,中途损坏或丢失,学校不再更(补)配。
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
1、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保管权归教师本人,但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得转送、转卖给其他人。
2、各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设备保护,避免挤压和撞碰,并远离水火及各类化学物品等,并做到规范操作,防摔、防尘、防潮,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3、教师必须经常在教学工作中使用笔记本电脑,按教务处的要求完成备课、授课等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其功能。
4、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学习培训,尽快使教师熟练掌握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方法。教师要充分利用电脑及多媒体设备进行电化教学,全面采用电子备课,充分利用课件资源或自制演示文稿上课。工作日须将笔记本电脑带到学校,将各类教育网、各学
科资源网设置在收藏夹中,每天开启电脑,主动浏览接收教育网、校园网的各类信息、资料,完成远程教育学习任务,以便更好的服务于教学。
5、积极参与学校网站建设、教师博客、班级博客建设,参与学科交流群中教育教学的交流与讨论,积极上传教育教学随笔,指导学生网上搜索、发布资料,通过“家校通”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及建议。
6、笔记本电脑主要用于满足教师制作课件、教育教学等工作需要,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制作、拷贝、使用、传播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文件。上班时间严禁用于聊天、游戏、炒股、赌博等其他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查阅、存储、传播非法或不健康的信息,一经发现,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三、教师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情况检查
1、学校将通过随堂听课和其它途径调查笔记本电脑用于教学的情况。
2、不定期的检查教师课件制作情况,教师每学期至少制作四份课件。
3、教师要多开展多媒体教学,要求 45 岁以下教师每周至少一节多媒体课,45 岁以上(含 45 岁)每学期不少于十节。
4、本学期起,鼓励教师进行电子备课。凡参加电子备课的教师,需按学校电子备课方案执行,电子备课将作为教学检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5、教师应在个人笔记本电脑中设置一个专门的文件夹保存个人制作的电子教案及课件,以备检查。
四、笔记本电脑的管理与维修
1、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为新干三中,学校相关处室因工作需要
时,每位教师应无条件的及时提供,不得有任何借口推拖。
2、严禁自行拆卸电脑和更换电脑的任何部件,搞好系统维护,定期杀毒并做好软件升级。
3、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笔记本电脑,不得将自己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转借他人使用。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因丢失、人为损坏皆由本人负责赔偿。在第一年内,赔偿原价90%,第二年赔偿原价80%,第三年赔偿原价60%,第四年赔偿原价40%,第五年赔偿原价20%,第六年赔偿原价5%。以上时间按笔记本电脑配备到教师手中开始计算。
4、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应及时到电教处备案,依照保修程序由学校与商家联系,由使用者自行送至保修部门,按有关保修条例的规定进行维修。
5、若设备故障发生时已过保修期,应送交学校电教处检查之后,使用者自行送专业维修部门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6、教师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离开学校时,应将笔记本电脑交还给学校,交还的笔记本电脑应能正常使用,硬件设备应无明显的损坏,否则应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新干三中电教处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