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员工办公电脑设备配备暂行管理办法_办公电脑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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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办公电脑设备配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设备管理,实现电脑设备更新与业务发展有效
匹配的目标,控制固定资产投入成本,结合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设备是公司员工个人使用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不包
括部门公用的电脑设备。
第三条 公司员工的办公电脑将实行“一人一机”制度。即每个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台台式电脑或一台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 对目前正在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的员工,原则上暂时维持现状。当
使用设备进行更新或报废时,再执行本办法,即或者使用剩余设备,或者购置新设备,但必须将剩余设备提交公司进行统一调拨。
第五条 总部员工在新采购设备以及当设备状态发生变动时(如使用人改变、用
途改变、设备损坏、报废等),均必须及时在公司“总部信息技术设备管理”数据库中进行登记、改动,具体方法参见公司公告[2005]408号以及《总部部门信息技术设备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对新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原则上将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分摊的策略。
即在购置新笔记本电脑时,公司将出资8000元,剩余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若购买的设备价值低于8000元,则员工将不承担采购费用。
第七条 购置的笔记本电脑的发票应提供给公司入帐使用,发票抬头应为公司。
购置价格在8000元以上的,公司按公司支付8000元记入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在8000元及以下的。以该设备采购的实际金额记入固定资产。
第八条 公司出资的笔记本电脑将按折旧期两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平均年限折
旧法进行折旧,折旧期内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公司与员工共同拥有。
第九条 两年折旧期满后,公司做固定资产清理,将产权全部转让给员工。若在折旧期内员工离开公司,则员工应将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支付给公司,公司提前将产权全部转让给员工,否则员工必须将该设备返还给公司。
第十条 新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员工可要求信息技术总部进
行修理,修理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信息技术总部在对设备进行修理时,如发现将需产生费用时,必须事先将费用产生的原因及金额通报员工,由员工自行决定下一步的维修策略。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笔记本电脑的选型,参与选型的除信息技
术总部相关人员外,总部各部门均可推荐一名代表参与选型,信息技术总部负责整个选型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通过选型公司将确定当年笔记本电脑的采购品牌,信息技术总部原
则上每月在公司OA上的“设备采购”数据库中公布采购品牌的主力机型配置和价格,以指导具体的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由总裁办牵头,人力资源总部、信息技术总部、计划财务
总部相关人员参加的总部员工笔记本电脑配置认定小组,总部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员工工作的实际需要,向认定小组提交需配置笔记本电脑员工的名单。认定小组将对各部门提交的名单进行研究,并最终确定公司总部可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员工。
第十四条 经认定可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总部员工在具体采购笔记本电脑时还必
须经过公司现有的网上报批流程,即必须通过部门领导、信息技术总部领导、计划财务总部领导的审批后,由信息技术总部统一下单。
第十五条 若总部部门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变动需配置笔记本电脑时,员工所
在的部门必须向认定小组提交相应的应用需求,经认定小组批准后,再参照第十四条办法,进行笔记本电脑的采购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分支机构员工采购笔记本电脑应事先通过公司营销管理总部的认可,再由分支机构在网上填写设备审购表(设备审购表上必须注明营销管理总部意见),通过公司现有的网上报批流程由公司信息技术总部、计划财务总部进行审批,通过后由信息技术总部统一下单。
第十七条 同一员工在使用本办法采购笔记本电脑后,必须经过四年,才有资
格再次享受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现正在使用笔记本电脑,且该设备还在折旧期内的员工将不享受本
办法的相关规定,直至设备超过折旧期限。
第十九条 公司新员工购置的办公电脑设备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发起需
求。
第二十条 对公司新员工购置笔记本电脑,员工的自行承担费用可延迟一年向
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公会议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