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工作要点_公安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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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督导室工作要点
1、按照《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学校的督导检查(9月—10月)。
(1)规范招生秩序;
(2)严格控制班容量;
(3)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
(4)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
(5)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6)严格教辅材料的选用,实行一科一辅,自愿购买的原则;
(7)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8小时,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制定下发全市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实施)。
(8)严格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全课程)。
(9)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查阅相关材料,走访师生,实地了解群众)。
(10)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否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是否组织进行有偿家教、补课或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实习活动)。
2、加强对各乡(镇)中心校及县直学校的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的督导检查。(5月—6月)。
3、完善督学责任区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区督学人员的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继续完善督导挂牌工作(检查各乡(镇)中心以下的各学校的挂牌工作是否完成)(1月)。
4、督导室组织责任区督学人员学习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其教育督导水平(3月)。
5、加强对全县各乡(镇)中心校及县直学校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贯彻落实情况(9月—10月)。
(1)发展规划(2)办学条件(3)领导机制
(4)学校管理(5)教学与科研(6)教育质量
6、加强对城内学校学生座位轮换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11月)。
7、努力完成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适时)。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