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配用的管理规定_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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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配用的管理规定

[日期:2009-09-11] 来源:作者: [字体:大 中 小]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材国际宁字〔2009〕12号

关于笔记本电脑配用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笔记本电脑的配用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笔记本电脑的配用和借用人员、使用和保管维护要求、以及相应的配置和使用期限作了如下相关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1、公司正式聘用在编的常驻工作地点在南京的所有人员。

二、职责

1、各部门定期统计上报符合本规定需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数量,信息成品所负责笔记本电脑需求汇总统计,制定采购计划和配置要求报公司领导审批。

2、采购部按照信息所提供的电脑型号及数量进行招标采购。

3、信息成品所对采购笔记本电脑进行验收、建档、发放及管理。

4、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人员负责笔记本电脑的个人使用、保管与维护。

三、管理

1、公司配备笔记本电脑分A类和B类。根据使用需求合理配发。

2、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规定使用期限为三年,使用期间该笔记本电脑的正常质保维修由电脑供应商负责,公司信息所协助联系协调,过质保期后的维修由使用者自行处理。遗失笔记本电脑的自费负责补买,公司不予补配。达三年规定使用期后,使用人可对到期笔记本电脑按以下任一方法处理:(1)归还信息成品所(必须能正常使用);(2)按笔记本采购价的10%付款购买该旧笔记本电脑;(3)继续使用满四年,旧笔记本电脑归使用者。

3、笔记本电脑规定使用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和流程申请新配笔记本电脑。

4、如果使用者在使用期限内离开公司,公司需收回其笔记本电脑。如果退回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有损坏,使用者应修好后再退还。如有遗失,或电脑未修好,则按其折旧价值赔偿。

四、配用和借用

1、公司笔记本电脑的配备有配用和借用二种。

2、A类笔记本电脑配用人员包括:公司执行团队领导,中层干部正、副职,工程总设计师,设计所主任工程师和现

场项目部正、副经理,市场部、自电所和装备公司的市场工程师,采购部和工程采购部的采购经理。

3、B类笔记本电脑配用人员包括:自电所和装备公司的监造工程师,采购部的监造工程师,工程采购部的采购和监造工程师,项目管理部的发运和清关工程师,费控部的费控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的外勤人员,后期服务部B类以上工程师。人事部、综合办、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特配一台B类笔记本电脑。

4、以上人员中,现场项目部正、副经理,工程采购部的采购和监造工程师,项目管理部的发运和清关工程师,费控部的费控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的外勤人员,后期服务部B类以上工程师等不再配备台式电脑。

5、凡是配用了笔记本电脑者在有效使用期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用或借用笔记本电脑。身兼双职者只能配一台笔记本电脑。

6、公司其余员工均配有台式工作电脑。如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可以填写借用单到信息产品所借用

7、信息所将根据需要对各部门笔记本的借用数量进行合理限额分配,按部门核借。各部门对本部门借出的笔记本电脑数应控制在部门限额内,如果超出限额,信息成品所不再对该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并协助该部门自己调剂,以满足生产之需。

8、任何人借用笔记本电脑使用结束要立即归还。对于故意拖延不还的,借用人将会收到该笔记本电脑的付款通知,即所借笔记本电脑折旧后的全值,由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

9、借用后损坏的,借用人按维修价的50%赔偿。

10、笔记本电脑的配发和借用批准规定:双配和配A类笔记本电脑人员的笔记本电脑由部门提出配置申请,信息成品所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配B类人员由部门提出申请,信息成品所审核。

五、本办法于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对于以前发放或借出的笔记本电脑及多配的台式电脑,信息所将按此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理。

六、此前正式发布的类似规定如与本规定有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资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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