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_莆田市水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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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
莆市防汛[200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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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水平,切实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近年实际情况,我部组织人员重新修订了《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单位
职责
通知
----------------------------抄送:省防指,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水平,切实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制定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委农办
市委农办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单位,协助指挥农口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1,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海上作业的防台风、暴雨组织工作。2,协调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农业、水文等部门搞好防台风、暴雨、洪水、抗旱等工作,适时协调防汛抗旱的能源、动力供应。
二、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单位,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1、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检查,按分级管理原则,审批已建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在建工程的渡汛方案,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在核定标准内安全渡汛。
2、负责防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抗旱等工作的技术指导。
3、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洪水预警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三、莆田军分区和武装警察部队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支援工程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四、市海洋与渔业局
1、负责台风季节配合海上安全指挥部做好防御台风、应急抢险和治安管理等工作,通知出海船只就近入港避风。
2、加强水产养殖管理,必要时及时组织海上养殖设施上的人员安全撤离并妥善安置。
3、组织制定渔业防台风预案。
五、市国土资源局
1、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对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等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和防治。
2、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六、市监察局
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效能督查小组,深入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效能督查。
七、市发改委
1、组织重要防洪工程规划审查、项目立项和年度计划安排,组织重要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2、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水毁修复工程的计划。
八、市建设局
1、负责将审批后的城镇防洪规划综合协调,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做到城市建设与防洪排涝建设同步进行。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4、负责协调所属企业参与当地防洪抢险及抗旱工作。
5、加强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
九、市经贸委
1、负责直属企业的自身防汛安全工作。
2、协调直属企业参与当地防汛抢险工作。
3、负责本系统所辖水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部门防洪调度命令的执行。
十、市公安局
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2、负责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3、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抗旱车辆优先通行。
十一、市民政局
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归口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指挥部联络。
十二、市财政局
1、负责防汛、抗洪、抗旱等救灾经费安排。与市防汛办共同制定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并做好防汛抗旱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
2、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和财力的可能增加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经费投入,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及预、测报和监测水平。
3、配合协助水利等部门向上级申请补助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等经费。
十三、市农业局
1、负责抓好受灾农作物的抢救工作,灾后及时发动群众做好受淹农作物的扶苗、洗苗、排水等工作,对绝收作物要做好改种补种工作,抗旱时配合水利部门搞好抗旱灌溉节水工作。
2、掌握农牧业洪涝旱受灾情况,及时汇总灾情上报市防汛办。
3、负责洪涝旱灾后农牧业生产自救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四、市交通局
1、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防汛和抢险物资车辆的通行。
2、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3、抓好海上生产运输船只和各种渡船在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十五、莆田海事局
1、负责组织制定莆田辖区海上运输船舶防抗台风预案。
2、负责台风季节配合海上安全指挥部做好海上运输船舶防御台风,协调海上遇险船舶、人员应急抢险工作,督促莆田辖区在港停泊、作业、航行的海上运输船舶按有关规定组织防抗台风工作。
3、负责维持防抗台风期间及灾后船舶通航秩序。
十六、莆田电业局
1、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优先安排防汛抗旱紧急用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2、负责所属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部门防洪调度命令的执行。
十七、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防病治病工作,落实抗灾、救灾医疗队,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和防病宣传,确保灾后无大疫。
十八、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等主要新闻单位及时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灾抗灾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九、市教育局 负责抓好教育系统防台风、防洪工作,确保师生、校舍安全。
二十、市电信、移动通信部门
1、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
2、负责汛期通讯安全,确保防汛用户(防汛、气象、水文、水利等)的通讯畅通;对雨水情和涉及防汛的重要通讯业务严格时限及时处理,安全传递。
二十一、市气象局
1、负责监测天气形势,灾害性天气情报、预报服务,向党政军机关、防汛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
2、负责人工增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人工增雨抗旱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十二、市水文局
负责水文工作管理,搞好水文测报、预报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等信息。加强与防汛部门的联系,当好防汛的“耳目”。
二十三、市粮食局、供销社
负责部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二
十四、东圳水库管理局
1、负责水库防洪安全和管理,做好供水科学调度,保证抗旱用水。
2、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当水库上游发生暴雨或洪水时,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入库洪水和流域内的雨情、水情,并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泄洪调度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