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规定[材料]_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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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路美邑中学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规定
(责任书)
为深化学校课堂教学改革,促进电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职工工作效率,路美邑中学为全体教职工每人配发笔记本电脑一台。为便于管理、使用,现制定本规定如下:
1、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电脑品牌、型号、编码及维修记录等由学校登记备案。并下发到每位教职工手中使用。
2.、笔记本电脑采用“借用管理”的方式由教师个人使用、保管,使用者具有合理使用权利及妥善保管义务,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机随人在。
3、教师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应用于一线教育教学,不得长期置于家中使用。学校有权随时检查电脑的使用情况,若发现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做与教育教学和业务学习无关的事,如网上炒股、玩游戏、观看电影、浏览不健康网站等行为,有权收回笔记本电脑,取消其使用资格。更不得查阅、存储、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和从事违法活动。
4、任何教职工无权更换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及其配件,不得擅自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拆机、改装、扩容、升级,不得借校外人员使用或与他人交换,如有违反,学校取消其笔记本电脑借用权利。
5、要求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设备,因非正常使用、保管不善、自行拆装或自行维修笔记本电脑等,导致使用故障的,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电脑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维修,并通报管理人员登记。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在保期间由学校负责协调商家维护。
6、学校定期对笔记本电脑进行集中检查和保养,使用者不得拒绝。每台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自带的U盘等外来的文件要先杀毒后使用;教师的文档、课件等自己要另外做好备份,以免修理、维护系统时丢失;并及时更新升级防护软件。如有正常使用故障,个人申报学校主管领导确认后,由学校协调维护机构维修。如有重要文件丢失,维修人员概不负责。
7、学校要严格做好笔记本电脑的登记交接手续,完善相关档案。教师如调离本校自动离职、辞职等,离开前应将笔记本电脑交还学校,同时要核对条形码是否与登记的一致,配置是否更换,各配件是否损坏。学校检查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8、在移动、携带和使用中,应小心爱护,精心使用,要注意防潮、防磁、防盗,妥善保管。不论任何理由,整机损坏或丢失的,由个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以上条款解释权由路美邑中学,希望各位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合理使用。
教职工(签字):
校长(签字):
石林县路美邑中学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