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胸科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试行_安徽省立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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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胸科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和《安徽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医〔201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路径,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群众就医,重点发挥安徽省胸科医院医疗救治体系现有的人力、技术、设备优势,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达到医疗资源的共享化、医疗水平的现代化、医疗服务的人文化、医疗消费的低廉化目标,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满足我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需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开展医联体工作。
第二条 医联体的宗旨。医联体以经营管理、医疗技术合作为纽带,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业务指导与合作机制,形成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局面,让优质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去,医联体将致力于建设“安徽省胸肺部疾病”平台。
医联体重点是打通预约挂号、分级诊疗与双向会诊、检验、大型设备检查与结果互认、重症结核病患者转运、远程会诊、信息共享等六个绿色通道;建立业务指导、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质量控制考核学科建设和科研协作五个机制。实现专家共享、临床共享、科研共享、教学共享的目的,构建全省大医疗、大科研上下联动的“一盘棋”的新格局。
第三条 医联体的性质。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由安徽省胸科医院牵头组建,指导成员单位发挥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提高成员单位的整体诊疗服务水平,优势互补,减少重复购置,降低成本,形成人才、技术、设备、科研、教学等医疗资源互补与共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的组成1、医联体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胸科医院牵头成立安徽省胸科医院医联体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是医联体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制定医联体发展规划;修改章程;制定医联体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医联体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医联体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目标;探讨医联体范围内医疗、保健、康复等业务的合作形式;定期组织医疗服务质量检查;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临床路径、诊疗规范以及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负责医联体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相关医院加入或退出医联体的申请;任命医联体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管委会设主任(主任委员)1名,由安徽省胸科医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任(主任委员)提名,管委会办公会通过,原则上由医联体内市级医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常委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由成员单位的院长、分管院长或结核科主任担任。
2、医联体管委会办公室
医联体管委会办公室(下简称医联办)是医联体的常设机构。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协调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联体日常管理工作,在管委会休会期间负责医联体的具体工作。医联办设主任1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1名(兼任秘书组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经管委会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产生。
3、为了便于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科主任和联络员组成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医联体内的各项工作落实。
第三章 管理模式
第五条 医联体成员单位权利:
1、医联体内各成员应一起努力,共同提高医联体整体医疗水平。
2、各成员有在医联体内优先获得技术支持的权利。
3、各成员有在医联体内优先获得进修学习、继续教育的权利。
4、各成员有在医联体内优先参与多中心课题研究的权利。第六条 医联体成员单位义务:
1、各成员有义务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医联体内其他成员的发展。
2、遵守医联体章程,执行医联体管委会决议,服从医联体管委会管理,完成医联体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接受医联体管委会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支持医联体工作,维护医联体利益。
4、对医联体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医联体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管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医联办应在办公会召开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委员,通知应写明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第七条 医联体全体委员应按通知要求参加办公会,如本人确实无法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会。对于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办公会的委员,将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八条 管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重大决定采取票决制,管委会所有具有代表权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章 合作形式
医联体内合作模式分为紧密合作型、全面托管型,合作协议另行制定。
第九条 紧密合作型:即成员之间以业务技术合作为基础、以业务管理为纽带、以联合体章程为共同规范组成的联合体,实现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学科建设、科研协作、信息共享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 全面托管型:医联体内成员医院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发展科室,可托付给医联体管委会指定的成员单位管理,形成托管关系后人、财、物统一调配,经济利益一体化。
第五章 合作期限
第十一条 医联体成立后,合作期限如未做特别规定,将无限延长。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作:
1、合作形式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违背。
2、成员单位在经营服务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资不抵债,无法经营。
4、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医联体管委会的考核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5、参加医联体的医院提出退出申请,经医联体管理委员会办公会通过后终止合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医联体管委会讨论一致通过,同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三条
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因为业务往来发生医疗损害、纠纷,或其它意外事件时,由发生地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医联体管委会负责解释。
安徽省胸科医院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