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的通知_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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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合州医院
关于实行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科室: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 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 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 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特制定以下依法执业管理规定: 1.执业助理医师在实习或试用期,以及进修医务人员开具的辅助检查申请单、处方;医技科室出具的辅助检查报告单,经执业医师审阅同意,并签字或盖章后,即可生效,其格式为: 执业医师(签字或盖章)/ 执业助理医师(签字)。
2.执业助理医师书写的病历,如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日常病程录、医嘱单、各种同意书、医患沟通记录等,必须经执业医师审阅同意,并签字或盖章。其格式为: 执业医师(签字或盖章)/ 执业助理医师(签字)。
3.按照抗生素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执业医师、主治医师需要使用非权限范围内的抗生素、或三联抗生素者,必须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签字或盖章。
4.手术医师实施各类手术,其权限严格按照重庆市合川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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