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_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
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为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是由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青年组成的公益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共青团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倡导文明修身,建设精神文明,恪守“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为学生成材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适应学院发展建设的需求,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第七条 培养青年的奉献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材,做跨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组织青年志愿者走出校园,在城乡各地开展“社区援助,支教扫盲”等社会公益性服务。
第九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校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及有特殊困难的同志提供各类志愿服务。
第十条 在发生重大灾难或者严重危机以及校内外有重大活动时提供志愿服务。第十一条 开展与院内外志愿组织的和团体的交流与创建。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员来自于学院内部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社团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有会员证的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内部决定,可以剥夺会员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
(三)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条 本社团的组成包括以下成员: 会长:闻书豪
干事:张娇、丁国悦、张建旭、陈炀、许鑫。
第二十一条 社团内部重要事宜的商定必须通过会员大会。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一)学院拨款;
(二)学生自愿捐款。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社团有关规定接受学生自愿捐款。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社团的发展及社团举办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内部财务审计。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按规定向校社联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注销。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所在学院团委同意。第三十条 本社团经校社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