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工作规范_医院保卫科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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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集团保卫工作规范
为理顺工作程序、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司治安稳定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范。
1.保卫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履行保卫职责,文明值班,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工作时间不得穿背心、赤膊、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具体参见塔山集团制度汇编中《员工行为规范修身准则》)。
4.每日交接班时间为早晨7:20分,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每日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向接班人交代或传达的事项等。对不认真交接班者,一切因责任不清产生的后果,皆由不认真交接的一方负责。交接班记录由保卫科负责人每周至少两次进行检查,每年汇总后收存备案。
5.保持高度警惕,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进入公司大楼。
6.大厅值班人员应于每日早7:40分前清理好门窗玻璃、大厅、电梯及大厅门前等责任区域的卫生,并做好全天保持工作,确保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
7.应严格做好每日监督签到考勤工作。到上班时间后立即将考勤表封存,杜绝一切代签、补签、涂改行为。考勤表要妥善保管,于每月1日由当日值班人员将上月考勤表汇总上交保卫科负责人处;每月28日亦由当日
值班人员到保卫科负责人处领取下月考勤表。
8.值班人员对公司的报刊、邮件、信函等要及时发放、送交,当时不能发放的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不得转借他人,换班时须交接清楚。
9.值班人员每日应对公司大楼广告牌及大楼外墙夜间亮化灯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在交接班记录上说明并及时上报。
10.停车场值班人员须在每日早上班和下午下班前提前30分钟做好场地清扫及洒水防尘工作,对进入车库的车辆进行必要的引导(早上班前15分钟为集中引导时段,必须确保人员在岗),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11.保卫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经保卫科长批准。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脱岗、窜岗。
12.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出值班室。值班人员要看护好各自责任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发生损坏、丢失等应立即向保卫科负责人汇报。
13.夜间值班人员应加强办公楼巡查(每晚不得少于三次)。逢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公司机关大楼四楼全部卫生由保卫值班人员负责清扫,并做好保持工作。
14.听从领导指挥,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注:
1.凡不按上述工作规范执行,经发现后按每次10—100元进行处罚或按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范自2012年3月10日起执行
保卫科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