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娄底地区涟源市柏杨村新分组年迈六旬村民胡可杰_湖南省娄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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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省娄底地区涟源市柏杨村新分组年迈六旬村民胡可杰,我下面有三个儿子相继结婚生子,成家分户,全家人口达到十口之多,但目前只有一处住宅(四间房和一间堂屋),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有时家里来一个亲戚,连一个歇宿的地方都没有。真是居住拥挤,苦不堪言。特别是我的孙子和孙女一年一年长大,所以他们也就需要分房而睡,不可能长期与父母亲睡在一起了。
在这样的住房条件下,我们只有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才能解决这个矛盾。
2010年初,我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依法律程序,各自写一份宅基地申请报告书,经村民和村委员会商量后签字盖章同意在另处新建住房,为了当时能顺利地办事,依当时的“潜规则”,向村委会的二个村干部分别给了村秘书200元和村支书400元的现金做为他们的“辛苦费”,当时村委会员干部将我的材料递交给龙塘镇国土所相关负责人员,并将我家的住房实际困难做了汇报。村支书后来对我说:“现在农村村民申请住房用地时,需要办理农转建设用地申请手续,但必须要交纳相应的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费用大约为40元/平方米的标准来缴纳,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我交给村支书人民币5000元,委托他帮忙办理住房用地申请手续,但当时他没有开具任何收条和收据给我。
过了一天,2010年6月1日星期二,龙塘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开着小车来到待批宅基地现场察看情况,经察看和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调查了解,申请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一户一宅”。当时他们同意审批用地申请。当时村支书代我向他们支付了100元的小车油钱和二包高级香烟。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多次向村支书催问住房用地申请办理进度,但村支书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也没有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的正式批文,在与村支书的多次交谈中,我反复强调:“我必须要拿到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正式批文,以恐日后自己的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村支书当时信誓旦旦地说:“没问题,这事包在我身上,你就放心好了,!”
在后来,我又多次向村支书跟催用地申请的批文何时能拿到手,我对他说:“一旦政府的批文一到手,我就可以安心地计划挖地基和购买建材(红砖、钢材、水泥等)了”,当时村支书说:“如果你要正式的批文,你还得要交1000元,于2010年8月2日,我又交了1000元给他(也没有开具任何收条和收据之类的凭证)。他收到钱后就说:“你现在可以随时破土动工了,政府批文随后就到!”
在今年11月13日,我叫来挖土机进行地基的开挖工作,此时,宅基地前方的一户农户胡勇军(这一块耕地使用人颜X的二女婿)过来干涉和阻挠施工,他说:“你不能施工,因为你没有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正式批文,你上交的钱和申请报告材料都还搁浅在村支书和龙塘镇国土所人的手里,根本就没有帮你向上级申报!”当时我们听了真是晴天霹雳,很气愤也很纳闷:“不是几个月前就将申请报告材料和6000元钱早就交上去了吗?龙塘镇国土所工作也来实地察看了吗?国土资源管理局不是已经批准了吗?怎么到了现在才得知被欺骗了。”
我们后来才得知,胡勇军是从他当该村村委员干部之一的姨父胡地庄(该村委秘书)处了解到的,因为胡地庄做村干部,熟知法律条文,对于龙塘镇农村宅基地的用地申请审批和目前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猫腻”和“潜规则”非常了解。另外,他之所以胆大包天,目无王法,是因为他们家是该村的“村霸”,无人敢惹。
2010-11-25日,龙塘镇国土所的负责人贺所长和另一名同志连同村委会的干部(村支书和秘书)开着小车来到我们宅基地现场,当时我们以为是他们来阻止我们施工,但结果出乎意料,他们此行目的不是为了这个,而是来审批察看胡勇军家的住房用地现场,他们看完后就对我们说:“人家现在也要在此建房,你们意见如何?”我们当时说:“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2号)有关规定来审批就行了!”贺所长用带着威胁性质的话接着对我们说:“如果你们不同意,人家就会告你们的状,你们就不能建了”。当时我们真听不懂他话的意思,我们早在半年前就依法律程序将申请材料和土地有偿使用相关费用了,并且我们是合法审批。我们当时真搞不懂怕对方告什么状。
现在让我向各位简单介绍一下胡勇军家的基本情况:
胡勇军有二兄弟,下面有一个弟,目前他们二兄弟有三处住房,都是刚建不久的三层新楼房。他现在再次申请住房用地申请,这是显然严重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之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2号)第二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意见》娄政办发〔2010〕20号文件规定之基本原则(一户一宅原则,节约用地原则等)。
这一块耕地的使用权权属胡向文(胡勇军的小舅子),胡向文已有一处占地面积约300-400平方米的旧宅基地,他于前几年就买了好几万红砖堆放旧宅基地旁边,住房准备以旧翻新。即使他要申请住房用地也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
他的房子后墙离我家房前墙不到二米的距离,严重阻碍我们家的采光、通风和日照,严重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最近刚出台的《物权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另外,他的房子前墙离乡村公路不到2-3米的距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沿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村道不少於5米。这明显严重影响了乡镇、村的统一规划。
介绍后胡勇军家的情况后,接着让我来说一下接下来发生更加意想不到的事情:
2010-11-30日,也就是龙塘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察看胡勇军家的申请用地现场后不到五天,胡勇军在没有得到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批准的情况下,就叫来挖土机破土动工,就开挖住房基础了。针对这一情况,当地村民(包括我们)多次向村级干部、龙塘镇国土所以及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如实反映该情况,但一直没有看到有任何人和任何行政单位依法律规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制止和采取有效措施,任其非法施工。
2010-12-3日,胡勇军为了防止有村民和我们来阻挠他施工,叫来他外公家的一大帮亲朋好友来护阵,没有人敢上来制止,于是他用二天的时间就将住房基础造好完毕。在这一天,我们多次打电话向村、镇和市级工作人员反映,但仍然是置之不理。村委会干部的态度是:“我们没有执法权,我们没有权力去制止,同时我们是没有能力去处理这件事,心有余而力不足,你们找上级主管部门吧!”
我们通过多方了解和查证,在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龙塘镇国土所查询不到我家住房申请的任何信息(即时隔近一年了,他们没有帮我没有进行任何住房用地申报),也就是说,村委会和龙塘镇国所工作人员“狼狈为奸”以欺骗人民群众的手段骗取钱财进行瓜分。同时发现胡勇军于2010-11-30(也就是龙塘国土所察看现场当天)缴纳了3000元给国土所和村委村支书,目前那3000元钱和申请报告材料也同我们家上次的情形一样,没有依法律程序逐级上报,被他们私留下来私吞了。这其中是否有一些“猫腻”和“潜规则”也就不得而知了。目前的“潜规则”中有些是:房子建好了再罰款,罰了款就可以補辦手續,以罚代管。這樣的處事原則严重损害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因为国土所和村委会收取双方的申请材料和钱财,他们是想做“和事佬”,谁也不得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双方自行处理,尽量让“纸包住火”,因为他们担心万一某方向上级反映情况,怕有些见不得光的事情败露出来,以防对自己不利。所以他们就只能选择最好的方式---沉默。
村委会和龙塘镇国土所之所以对胡勇军的非法施工行为不闻不问,并且明知他的住房用地申请是完全不可能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还是接受他的钱和申请材料,这明显是在知法犯法,他们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这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行为。
事后得知:胡勇军之所以肆无忌惮地非法违建,他主要是通过相关人员的指点和揭露住房用地申请审批内幕交易,正因为他掌握了一些对某些人不利的一些证据和资料,也就是抓住村委会和龙塘镇国土所某些工作人员的“尾巴”来要挟他们就范,最终而这样得逞。
目前,我的建房施工因为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已经自行停建,因为我不敢建了,怕有后顾之忧。这一事件严重地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停工让我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
这一案例,只是中国农村宅基地管理过程出现的“冰山一角”,体现了我们当前某些农村宅基地管理过程出现的混乱局面,当地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政策的阴奉阳违、知法犯法。如果还不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工作,那么中央政策“要誓保十八亿亩耕地”要“誓保,那就很快会被突破了。没有退路的目标任务,完成这个任务,守住红线,形势严峻,难度很大。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考验,黄金土地正在流失。让我们为子孙万代留下一点宝贵的财富吧!
针对上述这一典型的严重违反土地管理的事件,以小见大,真不知道目前我们村近六七年来,每年有那么多耕地被占用建房,经我了解,几乎所有的新建住房都是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也有没有人统计到底有多少房子的宅基地是得到了合法的“准生证”(政府批准文件)。我相信这许多的非合法的建房全是通过村干部和乡镇干部以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的欺骗手段建起来的,这些建起来的住房应该同我家的情况一模一样(申请人缴纳了不少的钱财,但最终都拿不到合法的批文),在日常的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置党性于不顾,置人民的利益而不顾,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行政审批手段对人民群众卡、索、要,敲骨吸髓、中饱私囊、使正常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变成他们的敛财之道。像这样严重破坏和影响人民公仆形像的工作人员,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和挑衅,像他们这样的“硕鼠”怎能担当党和人民托付给他们的重任呢?近来党中央和湖南省委多次三次五申:“执政为民、执党为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乱搭车、乱收费,坚决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推行反腐倡廉”。
在此,我们呼吁上级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严格依国家法律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媒体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干部和群众。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构造成一个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