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读书讲学”活动考核办法_读书活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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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读书讲学”活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读书讲学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读书讲学”活动,建立局全体工作人员读书学习分享的长效机制,加强各级局机关的自身建设,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价,激发局机关的学习力、创新力和服务能力。
二、考评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考评工作始终围绕局党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围绕民族宗教事业实现更大突破。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评内容、考评步骤和考评时限等及时向全局公布,在全方位接受监督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对局机关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3、分层分类考评原则。加强分层分类指导、管理,实施分层分类检查和考评,确保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考评既有定性要求,又有量化指标。考评工作注重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读书讲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考评范围
本考评办法根据《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读书讲学”活动意见》的要求,各工作人员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四、考评内容、考评时间和步骤
(一)考评内容:
读书活动的考评实施百分制,考评的内容主要依据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读书讲学”活动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目标设定。考评内容主要有如下:
(1)党员个人有读书计划和愿景目标,并与党组织的计划和愿景目标相一致。工作人员个人都要详细列出必读和选读书目清单,列出对应的阅读时间表,并与奖励、晋升挂钩。
(2)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星期给基层党员作读书讲学不少于一次
(3)各工作人员完成读书计划,至少形成1篇有一定价值的读书文章。
(4)党员形象明显上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联系群众效果好;至少参与一次有影响的集体活动,如党员志愿者活动、结对帮扶等;工作人员个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办一次实事。
(二)考评时间:每年6月底,12月底。
(三)考评步骤:具体分为自评申报、考评检查和结果评定等三个环节
1、自评申报。局机关个工作人员对照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活动领导小组。
2、考评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读书讲学考评全程工作。围绕领导小组成立读书讲学活动考评组审查提交书面材料,结合活动中表现给予评定。
考评检查环节主要有三步:
(1)局各工作人员先对自身读书活动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向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2)领导小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3)领导小组整理、汇总考评情况。
3、结果评定。
(1)考核按总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其支部领导班子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其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进行表彰。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