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_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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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十不准)
1、不准办事推诿、拖延、懈怠,敷衍塞责。
2、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或打击报复管理相对人。
3、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客、送礼。
4、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由管理相对人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休闲娱乐活动。
5、不准在被管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徇私枉法,利用职权接受各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7、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
8、不准酒后驾车和非执行公务时驾驶路政专用车辆。
9、不准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学校等非公务场所。
10、不准违反国家及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或减免赔补偿费、罚款。
《路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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